昨(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了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推动低保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
《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将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仙海区、科学城办事处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月400元/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月220元/人。其余县(市)原则上参照上述标准,调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报市政府备案后公布实施。
据了解,调整前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350元/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180元/人。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基层干部宣传解释城乡低保政策利用村务公开阵地,开辟低保政策宣传栏,多途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城乡低保政策知晓率。我市建立了科学准确、公正公平、阳光透明的低保审批程序和办法,确保“应保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标准的一个不进,超过保障标准的一个不留”。
我市还对资金进行严格监管,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部门资金划拨的科学性,保障资金流转顺畅,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会同财政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对各地低保资金进行检查,或组织各区县交叉检查和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实行社会化代发,确保了低保资金无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现象,让低保资金安全送到困难群众手中,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我市还加快建立健全了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以医疗专项救助相配套,以其他各项优惠政策为支撑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力保障和改善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