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房家居网7月8日讯 绵阳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推进“绵阳市科创园区人工湖东侧97.73亩项目”地块开发建设,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公司参与,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地块规划概述
项目位于【绵阳市科创园区人工湖东侧】,占地面积共计【97.73】亩(地块编号:绵自然资规公告[2019]15号),共由【2】幅地块组成,其分别是【居住用地87.954亩】、【服务设施用地9.776亩】。居住用地容积率为≤1.2,建筑密度为≤24%,绿地率≥30%,建筑限高16米,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为≤1.2,建筑密度为≤60%,绿地率≥10%,建筑限高10米(详招商文件)。
二、项目合作招商内容
中选人与招商人共同组建本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其中中选人占项目管理公司51%股权,参与项目全程开发运营管理,负责目标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
1.自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中选人向项目公司出借34582.947万元用于支付项目土地出让金、土地交易服务费及契税。
2.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公司进行融资建设。
3.合作期限:自正式协议签订起,完成项目所有合作内容止,总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三、投资人资格要求
(一)主体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申请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和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两家)。公司拥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管理制度以及质量管理体系。
2、外地施工企业提供入川、入绵备案证书。
3、投资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投资人近三年未受到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等处理处罚;未被认定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行为。
5、一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
(二)业绩要求
具有投资、开发或施工建设单个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地产项目的业绩至少1个。
(三)财务状况要求
投资人近3年(2016-2018年)无亏损,以财务报表为准。
(四)谈判诚意金交纳要求
1、投资人报名须交纳人民币6000万元(陆仟万元整)作为谈判诚意金,存入招商人指定账户。
2、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9日17时止(北京时间)。
四、招商公告方式及招商文件获取
(一)公告方式:本次招商以公告形式发布,在绵阳日报和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mysdic.com/)发布。
(二)报名时间:2019年7月5日—2019年7月9日在工作日内9:00至17:00。
(三)经审查符合上述投资人报名资格要求后购买招商文件(500元/份),招商文件售后不予退还。投资人一旦购买本招商文件参与招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商文件的所有条件及规定。
(四)报名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执加盖企业鲜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企业鲜章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盖鲜章)。
2、加盖企业鲜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复印件盖鲜章)。
3、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加盖公章);非投资人直接实施的请提交与开发主体关系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报名诚意金交纳凭据、近3年无亏损证明(须经会计、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章的财务报表)。
5、以上资料须每页编码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五、现场考察
本次招商不组织现场考察,请投资人自行前往勘察。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7月10日09:30,地点为绵阳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绵阳高新区东方国际1栋七楼)。
(二)投资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前交纳谈判诚意金。
(三)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四)投资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招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评审当日须由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和谈判诚意金交纳凭证原件到场递交响应文件(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档1份,且密封盖章),否则视为放弃参与。
七、评审时间地点及办法
评审时间:2018年7月10日09:30(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绵阳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评审办法:根据评分细则,综合评审后按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商务谈判顺序。
八、招商谈判程序
(一)评审结束后的次日起(非工作日则顺延),评审结果经招商人确认后,按评分高低顺序与投资人展开商务谈判,与每一个投资人商务谈判的期限为2个工作日。
(二)如只有一家投资人参与评审,或经评审后只有一家投资人提交的参与方案不存在合法性问题,则与其直接进入商务谈判。
(三)如有两家以上的,经商务谈判与排名第一的投资人达成一致,双方签订确认书,则不再与其他投资人进行谈判;若不能达成一致,双方签订相应确认书,招商人则与下一顺位投资人进行商务谈判,以此类推。
(四)经谈判达成一致后,招商人完成审批与投资人签订正式协议,本次招商终结。
(五)若未与任何一个参与商务谈判的投资人达成一致,本次招商终结。
九、招商谈判诚意金特别约定
(一)谈判诚意金应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方式交纳:
谈判诚意金金额:6000万元。
交付方式:从本单位的账户转账至如下户名及账号
户名:绵阳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高新支行
账号:2308414119100054858
投资人将转账凭证或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开具收据复印件附在相应文件中,转账时写明项目名称。
(二)报名后未参加评审的投资人所交纳的谈判诚意金,招商人在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经商务谈判达成一致的投资人所交纳的谈判诚意金自动转为对项目管理公司的借款;其余投资人所交纳的谈判诚意金,在招商人与达成一致的投资人签订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若经商务谈判不能达成一致,其交纳的谈判诚意金,在双方签订相应的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本次招商接受联合体响应(响应文件须附联合体协议书)。
十一、特别说明
基于该地块建设用途及土地使用权属人企业性质,投资人须按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投资规定参与本项目。
十二、联系方式:
招商人:绵阳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高新区火炬西街北段120号
东方国际1栋7楼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8162530658
绵阳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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