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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绵阳住房维修金网上交存,开发商不再代收代交!

  • 编辑:小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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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房家居网12月3日讯    11月29日,小编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清算平台推介会上获悉,绵阳市在全省首家推出网络住房维修资金清算平台,运用“互联网+维修资金+大数据”技术,建成“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公众服务平台”,实现维修资金全程网办和信息化管理,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代收代交,由购房人自行通过在售房处刷支付宝、微信、POS等方式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后自主在网上打印电子票据,既实现了全程网办,又提高了维修资金安全。


住房维修金归业主所有,“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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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养老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由购房人交存,归业主所有。”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绵阳于2009年制定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市城区商品房的首次维修资金,由购房人按下列标准交存:配备电梯的住房按合同备案的建筑面积75元/平方米交存;未配备电梯的住房按照合同备案的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交存;车库车位按合同备案的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交存。


根据《物权法》第76条规定,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使用住房维修金。


住房维修资金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紧急使用?据介绍,《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八种情形可以申请应急使用: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经安全技术评价认定电梯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存在严重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安防设施设备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安全的;供水、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安全的;供配电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停电或者漏电,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安全的;经消防管理部门书面认定消防系统功能障碍需要更新、改造的;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


据了解,以下情况不得使用维修金:房屋保质期内,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日常维修养护责任而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不得列支专项维修资金;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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