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房家居网2月28日讯 2月26日,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印发了《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容如下:
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公积金政策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一)企业可登陆“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时间至2020年6月底,从2020年7月起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过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的,可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政策执行期为我市疫情管控解除一年期满即行恢复至原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在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部(分中心)根据企业提供的下列资料予以办理,报市中心备案。
(一)、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经批准缓缴的企业,在缓缴期间,其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视作断缴,享受正常缴存职工等贷款权益,其缴存基数以缴止月份的缓缴基数为准,缴存时间以实际缴存时间计算,但缓缴企业在疫情开始前欠缴住房公积金,仍须按规定补缴后方能享受此特殊政策。(二)、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自由职业缴存者,缴存人在疫情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视作断缴,享受正常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权益,其缴存基数以缴止月份的缴交基数为准,缴存时间以实际缴存时间计算,若在疫情开始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须按规定补缴后方能享受此特殊政策,同时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须及时进行补缴。
(一)、疫情防控期间,职工提取资料超过规定时限的,可在疫情防控结束的三个月内申请有效,提取金额为提取材料规定时限时职工个人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有效期限在原规定基础上宽限至“疫情管控期间+3个月”进行延长计算。(二)、在疫情管控结束的3个月内,职工办理租房的,不受原租房提取需间隔12个月的限制,其中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隔离人员以及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需提供《疫情防控相关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暂时失去收入来源证明》,提取额度最高为2.25万元。疫情管控结束的3个月后租房提取的仍按《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实施细则》执行。
(一)、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隔离人员以及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持《疫情防控相关证明》向委托贷款银行申请在疫情管控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已报送逾期记录的予以调整。疫情管控解除后应及时并在疫情管控解除后最长6个月内归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已报送逾期记录的予以调整”业务由借款人所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按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0]1号)文件规定执行。
我市定点医院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经卫建部分认定,在疫情管控期结束日起三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要符合贷款申请条件,贷款额度可上浮50%,但每户不超过我市规定的单双职工最高贷款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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