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梯,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为实现老年人“一键上下楼”的愿望。近日,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绵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细则》)。
主要包括七项内容,明确调整动议表决比例,取消“一票否决制”,同时释放政府补贴、实施条件、协商机制等多项利好政策,助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大家关心的政府奖补资金额度,预计将在5月明确。
《实施细则》有这些亮点 ,一起来看一下吧!
1.优化动议表决条款
《实施意见》明确,增设电梯需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依法申请项目实施,取消了过去电梯增设政策中的“一票否决”条款。
利害关系人对电梯增设事项有异议的,通过“两调一诉”进行纠纷处置。(两调”即社区调解和街道调解,“一诉”即法律诉讼)。如经“两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电梯增设的实施主体如存在失能、高龄、残疾情形的,可依照优抚条款进入电梯建设程序。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实施意见》对建设、运行、维护加装电梯所需资金的筹措渠道进行了进一步的拓宽,明确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的方式和范围;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梯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保险行业、各类社会资本及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电梯产业发展;
明确电梯增设所需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主要由业主出资的,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电梯增设涉及水、电、气、通讯迁改等,相关单位、企业应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所需费用各管线单位按施工成本价格收取等。
3.完善电梯增设实施条件
将“不降低既有住宅原安全水平”作为增设电梯的实施条件之一。解决大部分老旧住宅因既有规划设计、空间布局、消防救援、抗震设防等条件已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申请中存在审批障碍的问题。
4.明确电梯增设责任主体
《实施意见》对各参建企业、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例如,在运行使用阶段,实施主体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作为电梯使用单位作为电梯使用单位,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5.综合提升项目实施质效
《实施意见》规定增设电梯应根据住宅现状条件和居民需求选择适宜的停靠方案,满足条件的宜优先选用平层停靠方案。
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要统筹考虑电梯增设可能涉及的管网线路迁改事项,预先作出工程处理,切实降低群众增设电梯的支出和额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