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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绵阳政策工具箱打开,购房新政即将出炉!

  • 编辑:周瑞
  • 发布时间:
  • 四川
在今天由住建委牵头举办的关于新政措施公开征求的通气会上,相关领导详细宣读了措施意见征求稿的全部内容。



本次措施从“优化开发供应”、“优化项目规划”、“强化服务保障”、“促进住房消费”四个板块进行了优化、支持和刺激,既有对企业纾困的助力,也有对购房者真金白银的补贴。


本次《措施意见征求稿》最大的特点就是几乎直接沿用了6月30日到期的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在时间上直接从7月1日开始,可以说与上一轮补贴实现无缝对接,完美续杯。


仅此时间上这一条,就让在7月和8月认购新房的朋友们安心,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红利。


下面,我们就分享一些《措施征求意见稿》中与购房者息息相关的利好政策。


1、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

在上一个新政周期内,事关绵阳公积金的政策有过几次利好调整,但有些政策在今年6月30日截止,有些政策则在今年12月31日结束。


本次《措施征求意见稿》则对“调整房屋认定方式、新购房屋可提可贷、提高流动性调节系数”三项政策执行期限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关于这类内容,可回看下方历史文章:


突发!最高可贷80万!绵阳公积金再提额,4月1日执行!


2、购房补贴

本次购房补贴就是上一期补贴的延续。


事关契税:


面积90㎡以下的全额补贴,90-144㎡的补贴80%,144㎡(含)以上的补贴50%。


按照目前的契税政策,如果是首套房,90㎡以下的商品房缴纳契税为房屋总房款的1%;90㎡到144㎡的商品房缴纳契税为房屋总房款的1.5%。


一套总价90万的90㎡以下的商品房,按照1%的首套房政策征收,契税缴纳为9000元,如果全额补贴,则补贴金额为9000元。


一套总价100万的100㎡商品房,按照1.5%的首套房政策征收,契税缴纳为15000元,如果补贴80%,则补贴金额为12000元。


按照绵阳主流置业面积段和总价区间,首套房能享受到的契税补贴大概在8000-14400元之间。


事关多孩家庭:


多孩家庭购房新建商品住房,按建筑面积给予200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同时符合绵阳本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上可再提高10万元。


按之前的政策,绵阳单、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50万元、70万元。


现在,符合条件,如果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购房首套住房最高可贷80万元。单边职工购最高可贷60万元。


事关特殊群体(本次取消特殊群体称呼):


具有农业户口家庭人员(和上次说法有调整)、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抗拒XG疫情一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购房人,在绵阳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200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同时,这类人群可与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叠加,最高可享受补贴4万元!


此外,在绵阳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商业用房的,继续补,按总房款的1.5% 给予补贴;购买车位继续补,对购房人给予3000元/个,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补贴。


以上就是事关真金白银补贴的主要内容,在时间上,本次补贴时间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特别说明的是,今天发布的仅为《措施征求意见稿》,最终发布时间要等征求意见结束后,如没有异议,才会正式发布。


我们猜测,政策最快落地或许在下周。


可以预见,落地后的政策将对绵阳楼市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也为“金九银十”增添了更多可能。


措施全文如下: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开发供应


(一)进一步优化土地出让条件。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受让人分期缴款时不向出让人支付利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可申请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支持零星用地整合。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整合不能单独成宗开发建设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单宗土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亩且不超过相邻整合宗地面积10%)等零星土地,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规定提出整合方案报批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50%出让价款,开发企业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地政府(管委会)应积极推进零星用地整合相关工作,确保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完成土地合宗手续。


二、优化项目规划


(三)优化新供应土地容积率指标、商住及车位比例。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在出让前,属地政府(管委会)可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前提下,结合商业用房配置、去化周期等情况,在满足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可申请适当降低新供应土地的容积率指标及商住比例,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其中,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含1.0),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可配建商业建筑比例为小于(等于)5%计容总建筑面积,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可配建商业建筑比例为大于(等于)5%且小于(等于)10%计容总建筑面积。在此范围内,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项目方案自行确定商业建筑比例。


对已供应尚未建设的商业商务用地,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属地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属地政府(管委会)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商业用房开发量,土地出让金不调整;也可向属地政府(管委会)申请将商业用地调整为托幼、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属地政府(管委会)依据项目所在片区人口规模及公共服务、基础配套设施情况,拟定调整方案,按程序申请规划调整。


(四)支持城市更新项目规划指标优化。《绵阳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兼容居住,经批准实施的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可按“商业≥4层”核算商业容量,即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净用地面积×控规建筑密度×4。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涉及尚未出让的土地,属地政府(管委会)可按程序申请规划调整,调整后的总开发量不得超过现行控规开发总量,地块规划控制指标须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并应当落实新增人口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有关要求。在满足技术指标规定前提下,旧城更新改造项目按照“留优改拆”完成征收拆迁或回购后,重新供地形成单一用地主体,允许新旧建筑合并重新计算项目容积率。


新建项目机动车泊位数量可通过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合理确定,但不得少于现行《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建标准的0.75倍。


(五)优化保交楼等重点项目用地规划指标。纳入保交楼专项借款和城区涉房历史遗留问题台账的项目,经属地政府(管委会)研究确需通过调整规划化解的,属地政府(管委会)可申请对项目地块规划进行优化。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属地政府(管委会)按程序申请启动规划调整。规划优化方案应满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有关要求。规划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重新出具项目地块规划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破产管理人应根据新的规划条件,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后续土地、规划手续。


(六)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容要求。2023年7月1日后新供应(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的居住或商住混合用地所需配建的服务于社区的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室、卫生服务站、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生活垃圾收集点与垃圾处理设施用房、公共厕所,可不计入容积率,但建成后需无偿移交属地。


(七)支持规划核实分期。建设体量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满足分期投入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办理规划核实分期验收。规划核实与不动产首次登记的现场勘查、民政部门的养老服务设施、教育部门的教体服务设施查验一并进行。


(八)支持建设高品质小区。首层架空部分作为绿化、通道等公共活动使用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除城市主要滨水、临山、重要城市道路、历史文化街区、主要公园一侧用地之外的因优化城市空间需要,经论证,在满足航空限高的情况下建筑高度可局部适当调整,调整超过规划限高的栋数不得超过建筑总栋数50%,调整高度不得大于规划限高的40%,同时建设项目应向城市提供不小于总用地规模2%的开放公共空间且宽度不得小于8米,绿地率、建筑密度同步优化。


三、强化服务保障


(九)调整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建商品房项目办理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由原6层及以下主体封顶、7层及以上完成地上层数的1/3且不少于7层,调整为完成地上3层后办理预售许可。


(十)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限。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开工建设的,在报建时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有关部门书面承诺,延期到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前缴清。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十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项税收优惠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十二)做好金融信贷支持。引导商业银行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相关规定,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房个人贷款利率。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落实保交楼金融支持政策。(十三)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进一步优化存量房网签、登记服务流程,在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无需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过户、抵押变更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


(十四)支持存量住房发展保租房和人才公寓。鼓励各地盘活保交楼等重点项目存量商品住房用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发展可租可售的租赁住房。


四、促进住房消费


(十五)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3〕2号)、《关于延长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3〕4号)中“调整房屋认定方式、新购房屋可提可贷、提高流动性调节系数”三项政策执行期限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十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绵阳城区(含安州区)范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以下类别享受补贴或优惠。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补贴。其中,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全额补贴,90至144平方米(不含) 的补贴80%,144平方米(含)以上的补贴50%。


2.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单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孩家庭在绵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上浮20%且限额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鼓励开发企业对多孩家庭购房给予特别优惠,特别优惠的额度不计入“不能低于备案价85%以下销售”的价格范围。


3.具有农业户口家庭人员,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单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开发企业对上述群体购房给予特别优惠,特别优惠的额度不计入“不能低于备案价85%以下销售”的价格范围。


4.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商业用房的,按总房款的1.5%给予补贴。


5.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车位的,对购房人给予3000元/个、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补贴。


上述第2、3项补贴,符合多项条件的购房家庭最多只能叠加享受两项。


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分级负担,市级承担30%,区(园区)承担 70%。补贴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部门完善后发布。


(十七)鼓励企业给予团购优惠。支持行政、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及民间团体组织开展团购活动,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一次性购买10套及以上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愿另行给予团购优惠,但最大不超过5%。团购优惠额度不计入“不能低于备案价85%以下销售”的价格范围。


(十八)鼓励房地产企业对外推介促销。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向绵阳市外购房人群累计销售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面积)在3万(含3万)至4万(不含4万)平方米的给予企业100万元奖补,在4万(含4万)至5万(不含5万)平方米的给予企业200万元奖补,在5万(含5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企业300万元奖补。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本措施中有明确时限的,以措施中明确的时限为准。绵办规〔2022〕2号、绵办规〔2022〕5号文件中未到期条款按原文件期限执行,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各县(市)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内容来源于绵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 来源:绵阳楼市-绵阳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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