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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可限定家庭购房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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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四川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房源供应紧张的城市,要根据实际,明确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具体细则由各市州制定。

12月7日,省长蒋巨峰主持召开省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房源供应紧张的城市,要根据实际,明确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具体细则由各市州制定。

会议传达学习了温家宝总理近日在川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认真做好以艾滋病为重点的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等重点地区卫生发展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整个地区的医疗卫生水平。三是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的科学评估与规划,标本兼治,强化综合防治措施。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上涨过快的危害性,深刻理解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狠抓保障性住房建设。

会议审定的《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信贷、税收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严格限制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加强对二手房交易中订立“阴阳合同”等偷逃税款行为的查处。要加强住房建设和用地管理,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各地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住宅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各类住房建设项目应在土地交付1年内开工建设,开工3年内竣工。要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类棚户区居民(职工)住房应在2012年前全部启动实施改造,力争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设区城市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按上限5%的配建比例建设。各市州政府要在明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2012年前(含)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的供地计划。

会议研究决定,全省已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县(市、区),在确保新农合基金正常运行和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试点地区0-14岁的农村参合儿童,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基金按其医疗费用的70%进行补偿报销;农村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儿按其医疗费用的20%进行救助。

会议审定的我省2010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4%作为基准线,21%作为增长上线,5%作为增长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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