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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蓝”上半年获省奖励82.4万元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 编辑:miss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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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下的三江口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保厅日前通报了《关于2015年1-6月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资金激励和扣收额度情况》,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绵阳蓝”上半年获省奖励资金82.4万元。根据通报,今年上半年,绵阳等12城拿到“奖金”,资阳等9城被“扣钱”。


据了解,为向雾霾宣战,我省把治霾工作落实到了“资金奖惩”上,今年起开始逗硬施行《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决定对各市(州)人民政府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进行考核激励。根据《办法》,每年年初,由省级财政向每个市(州)下达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500万元,由各市(州)统筹用于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


记者在通报的“账单”中看到,今年上半年,成都、自贡、攀枝花、绵阳、广元、内江、乐山、南充、宜宾、阿坝、甘孜、凉山等12城空气良好,拿下省上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从23万余元到127万余元不等,其中阿坝获得了127.4万元“最高奖金”,绵阳获得“奖金”82.4万元;资阳、眉山、遂宁、广安、达州、泸州、德阳、巴中、雅安等9城被“扣钱”,其中资阳市的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在80%(含)到85%之间,被扣罚200万元。


“空气得到改善要发奖金,反之就会遭扣罚。”据介绍,我省对各市(州)人民政府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行考核激励分为两部分,除去对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外,还对各市(州)当年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与上年同比变化情况进行考核,视改善情况给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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