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简化手续,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近日,绵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有关业务手续和流程进行了简化和调整。
一是缴存职工办理除销户(离职、调动、退休、死亡、其它等销户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不再提供单位盖章的《绵阳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缴存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相应提取资料原件,在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直接申请办理。
二是缴存职工贷款台账信息完整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不再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和还款明细。
三是缴存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到绵阳市辖区以外业务时,不再提供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
四是缴存职工申请将绵阳市辖区以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到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时,缴存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到其现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缴存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办理。
五是缴存职工申请将绵阳市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时,缴存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市内转移申请表》,到其现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缴存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新单位盖章的《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市内转移申请表》办理。
六是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个人收入证明材料。借款人递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公积金缴存职工不再提供工资流水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其月收入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