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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限价房助困难群众圆梦 价格比商品房低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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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住房保障政策的一项举措,限价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今年,我市将新增限价商品房800套,其中城区450套,预计明年年底开始申购。日前,市政府出台了《绵阳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对限价商品房的建设和价格管理、申请审核资格、销售管理等进行了明确。

 

【定义】何为限价商品房?

限价商品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商品住房。

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

 

【价格】比同地段商品房低15-20%

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市价格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将在综合考虑土地整理成本、建设标准、建筑安装成本、配套成本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测定销售价格,原则上比测定销售价格前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15—20%。套型建筑面积则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资格】购房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

根据《暂行办法》,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一是要具有本市中心城区(涪城、游仙、高新、经开、科创)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其中,单身未婚青年提出申请的,必须年满28周岁。离异人员离婚年限原则应满一年以上。因私有住房出售造成住房困难申请的,出售年限原则上应满两年以上;二是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控制在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以内;三是家庭无私产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此外,一个家庭中拥有机动车且价值在5万元及以上的,不能申请限价商品房。

 

【管理】限价房5年内不得转让

根据《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房。购房人取得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权属证书后,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政府职能部门申请回购,其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而回购的房屋将继续作为限价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若购房人在满5年后转让所购限价房,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35%的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暂行办法》强调,对不执行限价房销售价和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对向未取得购买资格的家庭出售限价房的,市房管部门将责令开发单位限期收回。针对销售期间的情况,市房管部门还将提请审计部门或委托会计律师事务所实施审查。(本报记者 陈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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