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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时尚天街商业销售代理招标公告

  • 编辑:小淘
  • 发布时间:

 我司目前开始时尚天街商业销售代理招标工作,特邀请具有投标资格的公司参加竞标。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富临·时尚天街
项目地点:四川绵阳涪城区安昌路66号 
招标范围:中标单位独家代理富临·时尚天街项目商业销售代理及招商相关业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必须达到:在国内注册办公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房地产销售代理资质。熟悉绵阳房地产市场尤其是商业地产市场,具有商业地产全程销售代理经验,具有一定的商家资源并可自行招商,协作意识强等;
(二)优先考虑:近3年内服务过的地产项目至少在10个以上,规模在3万平米左右的商业地产项目5个以上,其中至少有1个是成都或绵阳具有代表性的商业地产项目。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资料:报名单位需交投标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法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工程业绩合同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人的职务证明和社保证明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否则不接受报名。
(二)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亲临,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1日。
(二)报名地点:绵阳市高新区普明北路东段588号绵阳富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
(三)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 18081265881。

 

附件:1、投标人报名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3、富临·时尚天街项目商业销售代理招标书

 

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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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授权委托书,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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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富临·时尚天街项目商业销售代理招标书


招标项目: 富临时尚天街项目商业销售代理
招标单位: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招标形式: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内部成立招评标委员会自行开标,投标单位必须委派授权代表出席评标会。


二、招标书网上公示:经招标单位审核确定后,本次招标书相关文件及内容将上传至富临集团官方网站(http://www.fulingroup.cn)—公告公示—招标公告中,并公示7个日历天,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查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必须达到:在国内注册办公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房地产销售代理资质。熟悉绵阳房地产市场尤其是商业地产市场,具有商业地产全程销售代理经验,具有一定的商家资源并可自行招商,协作意识强等;
(二)优先考虑:近3年内服务过的地产项目至少在10个以上,规模在3万平米左右的商业地产项目5个以上,其中至少有1个是成都或绵阳具有代表性的商业地产项目。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资料:报名单位需交投标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法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过往业绩合同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人的职务证明和社保证明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否则不接受报名。
(二)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亲临,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联系人:
(一)报名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1日。
(二)报名地点:绵阳市高新区普明北路东段588号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
(三)如投标单位欲参与本次招标,则请详细填写附件一《投标人报名登记表》、附件二《投标函》、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相要求的关内容并联系招标单位招标人。
(四)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 18081265881。
(五)招标书网上公示7个日历天后,招标单位将于2018年7月2日至3日对报名的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初审和实地考察及再审,对通过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将会邀请其正式参与本次招投标工作。


六、回标截止时间:
2018年7月1日下午17:00时,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视为该投标单位自动弃标。


七、回标地点:
绵阳市高新区普明北路东段588号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


八、开评标时间:
2018年7月4日上午9:00时,具体各投标单位的提案时间按招标单位通知为准,各投标单位的拟派团队主要人员必须到场参与提案汇报。


九、中标原则:
(一)在满足招标单位招标要求并提案通过的前提下,预判物业售价较高、商家资源最多、合理范围内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
(二)招标单位有权根据开标情况,决定是否当场进行第二轮招标。
(三)符合中标原则的投标单位经招标单位复查,如被发现有欺诈行为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十、招标答疑: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2018年 7 月 1 日下午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十一、公平竞争承诺:
为杜绝商业贿赂现象,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签署完毕的《公平竞争承诺书》(见附件七)


十二、举报渠道:
敬请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过程中,将招标单位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的现象,向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进行举报。


富临集团监事会举报电话:
办公电话:(0816)2531290(绵阳)
         (028)65987899(成都)
手    机:18161005370
电子邮箱:fljsh822@126.com

 

第二章  招标项目简介


一、招标单位: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标项目名称:富临时尚天街项目商业销售代理


三、招标项目位置: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66号


四、招标项目概况(非最终确定版):
富临·时尚天街,位于绵阳市涪城安昌路66号,地处绵阳中心城区核心位置,属沃尔玛—安昌路—临园口商圈。该商圈在绵阳城区属高档次的核心商圈,周边商业林立,业态丰富。项目周边路网完善,有多个公交站点,整体交通便利,人流量发达。项目东至人民公园(步行10分钟),西临通安巷特色餐饮一条街,北接凯德广场、新世界百货(步行5分钟),南达安昌河。


    项目总用地26.7亩,总建筑面积143172.95㎡,项目共29层(其中1—4层总建筑面积33036.36㎡,包含电影院、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公厕等,剩余商业面积23683.75㎡),共有商铺117间,还建后剩余可售商铺99间19636.25㎡(因还建部分位置及面积尚未最终确定,故以上数据为预估)。


五、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富临时尚天街项目商业销售代理


本次招标的范围:
(一)策略类服务:
1、项目定位及商业业态规划:以乙方营销策划方案为基础,甲方指导意见为主导,深度挖掘项目的核心卖点和价值,并详细、合理地进行项目整体定位、商业业态规划及运营方式。
2、项目售价制定及销售周期预估:综合评判项目价值,并以此进行项目售价、销售周期、去化率等方面的预估。
3、项目营销推广周期:结合绵阳房地产市场未来发展预估及项目价值研判,形成整合营销推广的方式、周期和费用预估。


(二)招商类服务:
1、商业资源规划及推荐:在前期相关定位的基础上,依托乙方自身的商家资源,对项目的具体招商落位。
2、项目运营:根据销售和招商进度的预判,与甲方共同或乙方独自实施相关运营活动。


六、合作时间要求
服务期限:暂定1年,根据合作情况可优先考虑继续合作。


七、招标报价及服务方式
投标单位报价应采取佣金提成制报价方式,所报费用应包括合同书格式约定的相关费用。投标方还应提出支付相关费用的时间和额度。
投标单位需为富临·时尚天街项目商业销售代理成立专门的工作团队,具体应包括:乙方项目总负责人1名、驻场经理1名(在项目现场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 5 天,其中周末及其它国家法定节假日必须在岗)、销售主管1名(在项目现场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 5 天,其中周末及其它国家法定节假日必须在岗)、销售秘书、置业顾问至少 8 名(项目集中开盘期,到岗置业顾问人数不得低于11 名,项目集中开盘期时间以甲方界定为准,其它时间置业顾问的到岗时间及人数以甲方与乙方书面确认为准),负责项目的销售现场管理及销售接待工作。
乙方须为本案配备2名以上策划人员,其中1名项目策划经理(在项目现场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 3 天,其中遇重大活动节点需根据甲方要求在岗),负责本案总体策划工作;其中1名主策(在项目时间每周不低于5天,其中遇重大活动节点需根据甲方要求在岗);分别负责项目的客户分析、市场分析及策划执行。
由招标单位提供办公场所,驻场人员的其他食宿、交通等费用自行解决,招标单位可帮助协调,但不予以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要求保持团队主要人员构成的相对稳定性,以利于具体工作的顺畅开展和足够的延续性。


八、其他招标条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合同书格式的主要条款。合同范本中与招标文件不符的,以合同范本为准。


第三章  投标报价表


一、报价说明
(一)报价方式及要求:
1、本次招标采用佣金提成制方式,按招标单位提供的报价表(见附表)格式要求填报。
2、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应包括相关的营业税费、合理利润及未提及的投标单位为完成服务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3、投标单位应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营销方案,按照市场行情、企业自身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虑,自主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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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标文件综合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二条发出的澄清和补充通知。


(一)投标须知
(二)招标项目简介
(三)投标报价表
(四)招标文件综合说明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六)开标、中标资格及定标的相关规定
(七)投标文件标准格式
(八)合同书格式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一)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须知约定的时间前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无论是招标单位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伙食根据投标单位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招标单位都将于开标时间前1天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投标单位发送。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标书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文件为准。
(三)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与招标单位联系,联系方式按照投标须知的规定。招标单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均用投标须知指定的邮箱发出电子邮件为准。
(四)本次招标,招标单位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单位指定电子邮箱发送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保证指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有效,以便联系接受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如由于投标单位指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出现错误而导致相关文件接收不到,其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三、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予任何形式的承担。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组成。
1、技术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1投标函;
1.2项目定位及商业规划方案;
1.3项目销售价格体系;
1.4项目整合营销推广方案;
1.5投标报价表(按第三章要求),要求附报价表的电子文件(EXCEL表格,用U盘装载);
1.6如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条款有异议,请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1.7如有合理化建议,请列出具体方案。
2、商务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2.1项目销售团队配备;
2.1.1项目销售团队人员汇总表;
2.1.2 团队主要人员简历表及业绩;
2.1.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2.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年审记录加盖公章;
2.4异地公司在项目所在地的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如无可不提交);
2.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8法人代表盖章的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受委托人的有效授权委托书(须含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9公司近期主要业绩等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2.10投标单位的有效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二、投标报价说明
(一)本次招标必须采用第三章投标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
(二)投标报价依据: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营销方案,按照市场行情、企业自身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虑,自主报价。
(三)投标单位应按报价说明,填写相关费用。投标单位漏报价的项目,或没有单独说明的费用,招标单位将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已报费用之中,招标单位将不再另行支付。
(四)投标书所报费用应包括合同书格式约定的费用;
(五)招标单位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一)自开标日起30个日历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二)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可与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此种要求和答复都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进行。在有效期内,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三)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合同期满为止。


四、投标文件的格式、份数和签署
(一)投标文件包括:本章第一条中规定的内容及与记载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U盘一个。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或部分格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文件用A4白色复印纸、用不褪色墨水填写或用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对于比较大的图纸可使用白色较大纸,但须将较大纸折叠成A4纸大小并统一装订;各章节之间须分页编排。
(二)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单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单位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单位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三)除投标单位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投标文件经济部分有修改,修改处应有投标单位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一)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连同U盘(内含相应的电子文件),全部密封在一个包封中,要求提供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副本可复制。正本与副本分别封装,技术标、商务标分开装订,并在包封面及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右上角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二)投标文件包封外层都应有:
1、投标文件名称:富临·时尚天街项目商业销售代理投标书;
2、招标单位名称: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4、开标日期:2018年7月4日;
5、包封的封口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如果投标文件的包封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密封并加注标志,开标时招标单位有权将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单位。

 

第六章  开标、中标资格及定标的相关规定


一、开标
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


二、中标资格
(一)中标原则:按投标须知的约定执行。


(二)开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对符合中标资格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及报价核查,发现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招标单位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单位,投标书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单位要求的(见第二章投标方资质要求);其他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
2、投标单位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为合格投标单位的;
3、招标单位发现投标单位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投标文件没有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5、投标文件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条件和要求的;
6、投标文件富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经复查投标书的报价出现错漏,误差超过5%的;
8、投标单位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的。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与修正
1、招标单位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糊之处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进行说明和澄清;
2、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包含的实质性内容;
3、招标单位对符合中标资格的单位报价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算法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
3.1如果投标报价中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3.2当单价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计算合价;除非招标单位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修改单价,并重新计算合价。
4、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三、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方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营销管理及相关部门构成。
(二)从投标书开标直到合同被授予的时间内,投标单位不得就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接触。如果投标方希望附加其他资料,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投标方如果试图影响招标方的评标,将导致投标书被拒弃。
(三)评标委员会将决定费用方案是否完备,改正计算的错误,是否有遗漏等。
(四)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投标方进行提案,现场阐述公司概况、项目定位、业态规划、商家资源、售价预估等,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一定的权重系数给投标方打分,提案得分也将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五)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方投标书及现场提案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的高低,评标委员会将决定出进入最终商务谈判的2家公司。


四、定标

(一)招标单位有权根据开标情况,决定是否当场进行第二轮投标。
(二)招标单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单位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单位。
(三)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正式开始销售代理工作。


五、签订合同

(一)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书格式签订合同。
(二)当中标单位未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地点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时,招标单位将另行确定中标单位,该投标单位将永久失去在招标单位投标的资格。
(三)招标文件及其补充资料(参考性资料除外)、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投标纪律
(一)严禁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相关人员实行贿赂;
(二)严禁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宴请、提供便利、馈送礼品;
(三)严禁采用其他任何形式为招标单位相关人员谋取任何利益;
(四)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即永久取消该投标单位在招标单位的投标资格,性质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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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投 标 函


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富临·时尚天街项目商业销售代理招标文件,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次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次投标的要求内容,以本投标书向贵方发标的富临·时尚天街项目商业销售代理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最终报价为佣金标准    %/个商铺,电商费标准    ¥/个商铺。服务期限为       日历天。项目总监为:
 (身份证号: )。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商业销售代理公司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对定标结果也没有解释的义务。如由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贵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根据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样本与贵方签订销售代理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本投标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处理本次投标事项的全权代表委托书;
二、投标说明:公司概况、过往业绩简介、销售代理整体思路及策略,对招标文件的承诺意见,对招标单位要求和建议,投标书编制说明;
三、投标报价表;
四、项目服务团队的概况、业绩、特长、主要人员配备及业绩简介;
五、其他按招标规定的询标、答疑、澄清等书面文件;
六、其他应提供的资料、文件及证明材料。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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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项目定位及商业规划方案格式


方案原则上应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投标方也可按照自己认为更合适的格式来表现。


封面:
目录:
前言:
正文:


第一部分:公司概况
一、公司简介
二、成员介绍
三、过往业绩


第二部分:项目定位及商业业态规划
一、市场解读
二、项目解读及定位
三、商业业态规划及乙方自有商家资源简介


第三部分:项目售价制定及销售周期预估
一、分楼层预估销售均价
二、销售周期
三、阶段性销售任务


第四部分:项目营销推广铺排
一、项目形象建立
二、整合营销推广方式及计划
三、营销推广费用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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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公平竞争承诺书


致: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接受贵司邀请,积极参加富临·时尚天街项目商业销售代理的投标/议标。为杜绝商业贿赂现象,维护良好管理秩序,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我司郑重承诺:


一、遵守贵司就前述项目招投标所制定的所有相关流程及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与描述真实有效。


二、坚持投标独立性,保证不以任何手段了解或意图了解其他投标参与人情况及其报价信息。


三、保证不私下接触贵司负责招投标组织工作的人员及相关领导。


四、保证不对贵司负责招投标组织工作的人员及相关领导进行宴请、招待,或赠送及承诺赠送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


五、除自贵司公开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外,保证不以其他方式刺探或意图刺探贵司评标、议标信息及其进展。


六、保证采取内部约束措施,禁止具体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私自实施前述各项禁止行为,并对其违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七、如出现违反上述各项承诺情况,自愿接受贵司取消投标资格、解除合同等处罚措施,并对贵司因此所受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八、如贵司负责招投标组织工作的人员及相关领导,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的,保证立即向贵司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富临·时尚天街商业销售代理合同


2018年6月



甲    方: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普明北路东段588号
邮    编:621000
联系电话:0816-2538888
联 系 人: 张慧
传    真:
开 户 行:工行绵阳新华支行
帐    号:2308417129100070874
资质证号:510700A78
营业执照号:915107032054595010 
乙    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 人:
传    真:
开  户  行:
帐    号:
资质证号:
营业执照号:
甲方为富临·时尚天街项目的开发商。乙方为具有    级代理资格的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富临·时尚天街项目商业物业项目 (以下简称“本案”)的销售代理,乙方同意在合同代理期内代表甲方销售本案。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术语:
1、开盘:指项目第一次或重要节点的集中销售,重要节点以甲方事前书面确认为准。
2、准业主:指处于签约至项目集中交付期间的成交客户。
3、满意度调查:指甲方委托第三方独立调查机构,每年针对富临·时尚天街二期项目的客户,进行与销售相关的满意程度调查。
4、商业秘密:(1)为履行本合同之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的技术资料、图纸或其它经营信息及乙方因本次合作得到或知悉的任何有关甲方的经营信息、技术秘密及未对外公开之任何资料与信息;(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甲方提供的阶段性或最终性设计或研究成果以及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有关甲方的经营信息。
5、销售任务:定义为以实际到账回款为销售任务考核指标。
6、集中交房期: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三十日内。
7、保底价: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不同付款方式下所对应的相应价格(含一次性、分期、按揭付款方式)。
8、溢价:实际销售价高于保底价的部分。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1项目概况
项目位置:绵阳市涪城安昌路66号
项目经济指标(占地面积、净地面积、容积率):
项目占地面积:26.7亩
项目总建筑面积: 143172.95㎡
最终数据以甲方书面确认的销售说辞为准。
1.2 销售代理任务
销售任务、销售节奏,以甲方确定的附件1《富临·时尚天街项目商业销售计划》为准,如果在本合同约定代理期内需要调整销售计划,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委托销售面积最终以甲方盖章确认的《委托销售房源及价格表》为准,并在项目取得委托销售房源的预售许可证后生效。甲方有权对委托销售房源的价格进行合理的调整,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
1.3 代理期限
乙方对本案的销售代理期限(即合同期限)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2019年7月9日止。代理期满前一个月,甲方根据对乙方的考评及项目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延长代理期限,如双方达成一致,可另行签订代理合同。
1.4 代理方式约定
甲、乙双方同意,在代理期内,乙方为本案销售代理的独家代理商,甲方以销售佣金的方式支付代理费用。
第二条  代理工作内容
2.1 销售业务管理
2.1.1销售接待
(1)乙方提供专业的现场客户接待工作。
(2)在委托范围内协助客户与甲方签署《认购书》及其他与销售相关的签约文件、协助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按揭贷款等客户在购房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负责处理现场特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投诉、并协助处理退房、退款、更改或注销备案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富临·时尚天街销售业务工作指引》。
(3)客户资料提交: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交客户资料,并按时录入甲方的明源销售系统。
(4)客户分析: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各阶段客户分析报告。
(5)各类现场活动执行,并配合大型公关活动的完成。
2.1.2营销策划
(1)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项目策划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整体及阶段性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市场推广策略、销售策略、销售渠道、销售价格等围绕项目市场推广及销售各方面的专业策划建议。
(2)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专题性市场分析及建议,包括但不限于阶段性区域市场专题报告;市场典型竞争对手及竞品的分析及应对专题报告,相关资料与信息收集;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客户研究工作;本案各项配套设施、会所、交楼标准、户型设计、户型比例、售楼部功能等专业的分析及建议报告。每月8日前提交电子版本的绵阳市场月报,每周一上午发送上周项目竞品认购成交与优惠情况,每周二前提供绵阳市场周报。
(3)乙方需执行、协助执行项目的策划执行工作,包括广告宣传、新闻宣传、宣传渠道的选择、现场包装、售楼部及示范单位卖场包装、公关活动、促销活动、宣传资料、销售资料等工作,并定期反馈执行情况及执行效果。
(4)乙方策划人员须在每周五12点以前由乙方主策发下周排班表(在项目工作的日期)给甲方广告策划经理,并按此考勤,如有变动须提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考勤时间9:00-18:00。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罚款100元人民币,迟到/早退15-60分钟罚款200元人民币,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或代打考勤者(代打者和本人)视为旷工,旷工罚款500元,罚款直接在乙方代理佣金中扣除。
2.1.3现场管理
(1)销售组织与部署:乙方组织销售人员按照双方制定的销售策略,进行销售部署,并按要求按时、准确、严格地执行,包括销售团队的组建、销售人员培训、客户积累策略、展销会组织、客户深入访谈组织执行、促销组织执行、日常和阶段性现场销售组织及与现场销售有关的其它工作事项。
(2)乙方驻场销售期间必须严格现场接待规范,以热情饱满的态度接待来访客户,甲方将不定期、不限方式对乙方销售接待服务进行评价。乙方在入场之前,须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办法》,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执行。
2.1.4协助房屋交付
乙方须协助甲方办理甲方指定项目的房屋交付手续,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点起一个月内,乙方有义务增派人员(至少五人)协助甲方进行项目交付工作。
2.1.5提交报表、报告及资料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准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相关报表、报告及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富临·时尚天街销售业务工作指引》。
2.1.6代理团队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策划和销售专业工作人员、专项服务小组架构、职责分工。经甲乙双方共同面试确认后,作为附件3《富临·时尚天街项目人员构成》。项目组管理人员(经理级以上人员)和后台人员(除置业顾问以外的其他人员)不能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报甲方同意。
乙方需确保项目团队的稳定性,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保证项目团队人数符合要求,各岗位乙方人员必须保证确定的人数编制,如有增减需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执行。若乙方团队人员不符合人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按照1000元/人/天的标准对乙方罚款。乙方须保证项目组工作人员的季度项目主动离职率(未经甲方确认的离职情况称为主动离职)控制在20%以内。否则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1-2万元/人次的处罚。前述处罚款项甲方直接从乙方代理佣金中扣除。
乙方服务于本案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5年以上房地产销售现场的相关工作经验,2年以上销售管理工作经验,有服务品牌开发商的经验。乙方服务于本案的销售人员,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甲、乙双方共同面试驻场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置业顾问、销售秘书、策划人员),以上人员在通过乙方系列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甲方进行相关培训并再次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1.7招商类服务:
(1)商业资源规划及推荐:在前期相关定位的基础上,依托乙方自身的商家资源,对项目的具体招商落位,招商数量不得低于总商铺数量的       %。
(2)项目运营:根据销售和招商进度的预判,与甲方共同或乙方独自实施相关运营活动。
2.2销售业务日常事务处理原则
2.2.1签字执行原则
所有关于销售策略、销售组织、销售资料、销售收费、对外宣传口径等工作都需要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才能组织实施。
2.2.2关于销售承诺
(1)甲方须提供相关经济技术指标、经政府机关审核后的规划图纸等相关文件图纸,以及与之相关的销售承诺内容。甲乙双方共同拟定销售说辞,含商业机密不可外泄。
 (2)甲方有权以任意方式检查乙方接待人员的销售口径。
2.2.3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2.2.3.1本案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以下简称买卖合同)、《按揭补充协议》由甲方提供,买卖合同条款内容(包括附加条款)由甲方提供范本。 
2.2.3.2乙方负责在买卖合同范本所承诺的范围内,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本案房屋买卖合同。
2.2.3.3客户签订的买卖合同文本须经审核且签章后生效并备案,同时完善《签约信息单》等内容:
(1)未经甲方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买卖合同,乙方应该与客户重新签订;对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合同财务数据有误按500元/次进行处罚,罚款直接在乙方代理佣金中扣除。
(2)在买卖合同签订过程中,如须对买卖合同条款进行更改,乙方应按甲方书面确认的文本条款进行更改。除此以外甲、乙方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更改买卖合同条款。
(3)买卖合同文本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在与客户签约时向甲方如数签字领取,签约并完成备案后的合同及时交予甲方管理(含作废合同)。
2.2.4关于签约及协助客户办理按揭手续时效性
(1)乙方所成交的每套物业单位,当客户签订认购书后,乙方负责催促、陪同客户至富临·时尚天街签约中心按时签署买卖合同、按揭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按时催收一次性付款的所有房款、按揭付款的首期房款、滞纳金、违约金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时间内客户未能按时付款, 针对如下情况,甲方不再给乙方计提该套房屋的销售佣金:
①按揭:自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截止日期起计算,15日内客户仍未将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项支付给甲方,签约之日起1个月内仍未与贷款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协议;
②一次性:一次性付款客户15日内未付清全款;
③分期:分期付款客户在相应付款节点15日内仍未付清当期或任意一期应付款。
④如客户申请延期,经提前书面提报甲方同意的,乙方正常结算代理佣金。
乙方销售人员需严格按以下时间原则督促客户完成业务办理:
一次性付款:认购至签约时间15天;
按揭付款:认购至签约时间15天;
关于协助客户办理按揭手续的要求详见附件9《按揭客户相关规定》。
2.2.5关于退房处理
(1)如有客户在签订认购书后要求退房,应按认购书约定是否没收客户定金,如有没收定金,则定金归甲方所有。
(2)如有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要求退房,应按买卖合同约定收取客户违约金,此违约金归甲方所有,若该套房源乙方已提取佣金的,则乙方应退还或甲方直接从其他应付佣金中扣除该笔佣金金额。
(3)如因乙方失职或过错原因造成客户解除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乙方应退还所取得的该套物业单位已提取的代理佣金,同时如甲方存在损失,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赔偿给客户各项赔偿款等);乙方还需另向甲方按每套贰万元整(¥20000.00)支付过错违约金。
上述需由乙方退付的佣金或各类赔偿及违约金额,甲方可直接在销售佣金中扣除。
第三条  工作配合
3.1 甲乙方工作岗位及职责
3.1.1甲方工作岗位及职责
甲方设专人,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项目整体监控,协调项目相关沟通工作;
(2)与乙方对接项目销售及策划事宜;
(3)销售现场管理及客户事宜协调;
(4)配合乙方完成房屋认购、签约及备案等相关工作。
3.1.2乙方工作岗位及人员要求
乙方须配置项目总负责人1名、驻场经理1名(在项目现场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 5 天,其中周末及其它国家法定节假日必须在岗)、销售主管1名(在项目现场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 5 天,其中周末及其它国家法定节假日必须在岗)、销售秘书、置业顾问至少 8 名(项目集中开盘期,到岗置业顾问人数不得低于11 名,项目集中开盘期时间以甲方界定为准,其它时间置业顾问的到岗时间及人数以甲方与乙方书面确认为准),负责项目的销售现场管理及销售接待工作。
乙方须为本案配备2名以上策划人员,其中1名项目策划经理(在项目现场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 3 天,其中遇重大活动节点需根据甲方要求在岗),负责本案总体策划工作;其中1名主策(在项目时间每周不低于5天,其中遇重大活动节点需根据甲方要求在岗);分别负责项目的客户分析、市场分析及策划执行。
上述乙方人员须仅服务于本项目一个项目。乙方派驻本案销售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在甲方放置销售现场的考勤设备上进行考勤,各工作人员驻场工作时间以考勤记录为准。
乙方驻场经理作为甲乙双方工作的统一对接人。
3.2 甲乙方沟通机制(甲乙双方代表人员确定)
3.2.1甲乙双方代表约定固定时间进行每周一次的项目销售例会,沟通包括客户、销售和市场情况等与销售相关的事项。
3.2.2 甲乙双方代表约定固定时间进行每月一次的项目销售总结和计划例会,总结每月的销售工作情况,对下个月的销售工作计划进行讨论和部署,甲方及时介绍项目工程进度、配套等影响销售的各方面情况。
3.2.3甲乙双方营销负责人约定固定时间进行每月一次的项目整体工作沟通,包括沟通内容包括团队管理、工作情况等内容。
3.2.4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最末一周,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派驻现场销售队伍、项目策划和销售负责人,进行包括销售、策划、客户接待、客户满意度、项目考试等代理服务工作内容的检评,并由甲乙双方进行评核、确认。遇有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所有工作组成员),将进行复试,在复试合格前停止接待客户工作。
3.3 乙方承诺在基于与甲方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在甲方后续项目工作中,免费提供前期工作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土地价值研判、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定位报告、项目营销总案等)。

第四条  销售服务客户满意度管理
乙方须自接待客户之日起直至房屋交付之日,向准业主提供全过程服务,确保在第三方机构所做的客户满意度调查中,准业主销售服务满意度得分在95分以上。
乙方为此须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作为本合同附件4《客户服务及销售满意度管理》。
    甲方有权在代理期限内根据管理需要对销售服务客户满意度另行约定,对上述考核指标予以调整。
4.1客户服务要求
4.1.1销售接待要求
(1)销售代表仪表端庄、着装标准、佩带工牌;
(2)接待过程中,销售人员始终保持热情的精神状态;
(3)主动告知项目周边不利因素信息及销售现场的重要信息提示;
(4)主动告知了解信息和进行投诉的各条渠道;
(5)对本楼盘的相关情况非常熟悉,对不清楚的问题能在核实后及时给予答复;
(6)能熟悉介绍区域市场和其他楼盘情况;
(7)能熟悉介绍政府、银行最新的相关政策措施;
(8)签订认购书以前,置业顾问须向客户出示买卖合同并解释合同条款;
(9)主动向客户介绍签约、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必要资料。
备注:针对现场的收款方式,乙方有义务告知客户,并按照甲方要求执行,同时做好客户解释。如因此引起的客户投诉或相关问题按照相应的附件6《销售代理红黄线风险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4.1.2售后服务要求
(1)逢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及客户生日,乙方应发送经过甲方预先审核通过的祝福短信。
(2)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在重大工程节点(基础、主体结构封顶、拆外架、竣工验收)通过验收时,通过适当的渠道向客户传递。
(3)现场活动预告应及时知会客户,重大活动情况应以VIP资讯的形式向客户通报。
(4)设置项目客户经理岗位(由乙方项目经理兼任),负责处理成交客户购买后遇到的相关问题。
4.2考核办法
4.2.1月度考核
甲方将每月对乙方接待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1)针对当月签约的成交客户,甲方将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回访,内容包括销售礼仪、销售说辞、风险提示、签约服务、售后关怀等,检查结果将在每月初第一周形成《成交客户满意度回访报告》,作为与乙方是否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2)甲方将不定期以各种方式检查乙方接待人员的销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安排人员以客户身份进行暗访、不定期进行客户电话回访抽查。
4.2.2年度考核
业主销售服务满意度目标以95分作为基础,根据项目销售服务最终得分情况比较后进行奖罚,罚金直接从乙方佣金扣除。

4.3考核人员
甲方营销管理部相关工作人员,均有权对乙方的销售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关的奖惩。

第五条  代理佣金
5.1佣金计提方式和比例标准
月度佣金
(1)成交单价必须高于附件所列房源保底价,若完成此要求,在成交房源全部购房款已到账完毕(按揭付款方式以按揭全款到账金额为准)的情况下,成交房源的佣金=单套保底价*单套建筑面积*     % +单套溢价部分。
甲方董事长给予客户房价优惠大于5万元(含)的,乙方按成交房源的佣金标准的70%计提对应佣金,但以上优惠的客户数量不应超出二期住房总套数    的10%;超部分的成交房源,乙方均按成交房源的正常佣金标准计提佣金。
(2)溢价分成备注:溢价分成首次结算条件:商业总面积去化率达到95%,以实际溢价部分作为后期计算基数,溢价分成比例为拉通计算方式(不分段计算),具体方式如下:
溢价在10%(不含)以内的,甲、乙双方分成占比为:甲方占比60%,乙方占比40%;
溢价在10%(含)-20%(不含)时,甲、乙双方分成占比为:甲方占比70%,乙方占比30%;
溢价在20%(含)及以上时,甲、乙双方分成占比为:甲方占比80%,乙方占比20%;
(3)乙方不得低于保底价对外销售(甲方董事长给予优惠导致低于保底价销售的除外)。
(4)若甲方超过两个月未按约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本项目各期在售房源抵扣应结算佣金。
5.2.销售任务保证金
(1)项目任务保证金:每月佣金扣除20%作为销售任务保证金,年度考核后结算;年度任务完成率<70%,不再返还;年度任务完成率70%(含)~99%(含),按实际完成百分比返还;完成年度任务,全额返还。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将当月乙方应提取的月度佣金×20%扣留作为销售任务保证金,并累计至一个年度,根据乙方工作配合内容评定,双方应在年度最后一天进行评定,在评定结果出来后15天内根据本协议约定内容决定是否支付及支付比例。(销售任务保证金中所指销售金额指回款金额)
(2)交房保证金:将当月乙方应提取的月度佣金×5%扣留作为交房保证金,用于因乙方销售造成的原因导致的交房问题,形成对甲方的各类损失的担保,如有损失,在保证金内据实扣除。并累计至项目交房,集中交房期为45天,集中交房期次月结算扣留的交房保证金。如乙方未按约增派人员协助甲方进行项目交付工作,扣留的交房保证金不予结算。因甲方或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的交房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需配合之工作指标为:销售服务类(包含成交客户满意度回访、投诉处理、销售培训)、计划完成类、现场管理类等,详见附件5《代理公司工作配合情况考核说明》。
 5.3佣金结算方式
5.3.1月度佣金结算
每月25号之前,经甲乙双方确认办理完财务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销售佣金。
月度佣金结算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对于选择按揭付款方式的客户,乙方须在客户完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银行完成按揭放款后,以该房全款交清做为判定结算依据,以该房全款到账金额作为佣金结算标准和条件。
(2)对于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客户,乙方须在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付清一次性所有购房款或付清分期全部购房款后,进行实际到账佣金的结算。
(3)以每月甲方账户实际到账金额为基数(其中按揭房款计提方式按该项(1)条执行,分期房款计提方式按该项(2)条执行),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佣金,乙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3.2 电商费的收取
根据乙方对本项目的营销需要,乙方可能存在向客户收取名义为“渠道费”、“电商费”等增值服务费用的行为。乙方向客户收取此类费用,属乙方自主行为,与甲方完全无任何关系。甲方不承担因此行为而导致的投诉、曝光、上诉等结果。乙方向客户收取的上述增值服务费用标准为                             ,此费用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5.4全营销模式内容及费用约定(除正常营销代理外新增服务内容)
      乙方负责本项目全程营销策划,广告策划,渠道策划,每月、各节点与甲方提前共识执行方案后实施,实施过程中甲方不再参与,由乙方独立执行。具体工作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全程营销策划:
(1)本项目形象定位及推广策略;
(2)本项目推售及意向定价策略;
(3)本项目各阶段营销策略;
(4)本项目活动策略及现场执行。
广告策划:
(1)本项目广告策略、媒体组合选择、投放计划及预算方案;
(2)本项目各阶段推广所需媒体广告、文宣资料、现场包装等广告平面设计及制作。
(3)渠道策划:包含电商、电销、行销、分销等渠道的整合利用策略。
(4)乙方承担上述广告宣传、营销推广、渠道营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营销费用约定:
营销费用=乙方实际销售签约金额 *1%。
结算方式:
按照本合同5.3条约定条款执行结算。
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保证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销售之法律规
定批文和手续,并以法律或法规认可之程序进行销售认购。
(2)甲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资料及政府批文,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甲方应配合乙方在代理期间的销售工作,包括与客户签订认购书,买卖合同
签订过程的监控等工作。
(4)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比率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5)甲方有权在代理期限内,根据富临集团对于销售现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对
上述考核指标予以调整。
(6)甲方有权及时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策略、建议、报告分析等工作文件
,管理企划,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随时查询乙方工作情况。
(7)甲方拥有变更项目市场策划、销售策略等涉及项目所有决议的权利。如甲方
对所提供的资料或双方确定的有关项目所有策略和执行办法有变动,应及时书面
知会或书面通知乙方。
(8)一切有关本项目之合同文件均须由甲方签署,任何个人或单位对外签订有本项
目的任何合同文件均属无效。
(9)甲方可与乙方共同对其市场策划和销售代理专项服务小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
专业质素和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如乙方专项工作组主要工作人员发生变更需提前一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10)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基本情况、行业口碑等进行定期(季度或半年)考察,若发现乙
方不具备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等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所有房屋款项统一由甲方收取,乙方不得以甲方及本项目名义收取任何款项。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机密如:项目成本、客户资料、营销方案等。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生效一个月之内,乙方所有项目工作人员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2)乙方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市场策划、销售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对甲方所委托事项按时、保质、准确完成。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按照双方书面确认之富临·时尚天街项目的认购方式、销售价格、销售策略、促销、折扣办法等执行有关现场接待、销售认购等工作,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改执行任何有关规定或决议,不得夸大、隐瞒、虚假或过度承诺。
(4)乙方需确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现场接待和项目销售工作。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存有欺瞒、抬价、擅自收佣等销售行为。
(5)乙方派驻本案销售现场的工作人员,其所有的工资、奖金、及各类补贴均由乙方
支付,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6)所有销售办公用物料,均由乙方自行确定,并由乙方自行支付。
(7)乙方不得借甲方的客户资源发展各种客户俱乐部以及把项目客户资料进行任何使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也不得把客户资料擅自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乙方应在对每一个专项销售人员进行全面售前培训(包括后期补充的销售人员),保证每一销售人员具有符合行业标准和法律规定的专业素质,如有关销售人员不合格或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 ,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至的一切损失和影响的责任。
(9)乙方工作人员在对外接待有关客户时,应明示其代理身份和职责范畴,不得以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沉默等)方式误导他人或令他人产生误解。
(10)在销售过程中如遇意外或紧急情况,除非双方已协商分明,否则乙方有关工作人员应先听从甲方的有关安排和指挥,不得擅自主张,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追认。关于接受媒体采访、政府检查等相关事宜详见附件8《关于合作伙伴就富临·时尚天街事宜接受媒体采访安排的协议要求》。
(11)除甲乙双方协商外,乙方自行负担其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导致的一切开支和责任。
(12)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13)乙方若需在该项目的宣传媒体及资料上印上乙方公司名称或主动另行使用“_   _  项目”之“销售”、“销售商”、“代理商”等名义对外进行广告宣传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14)若乙方完成了本案总委托销售单位的95%(按金额计),且销售面积超过总委托销售面积90%的销售任务后,乙方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报请甲方批准减少驻销售现场的销售代表人数,减少量及减少的具体人员由甲方确定。
(15)乙方指派到本案销售现场的工作人员,均须统一佩戴甲方要求的“富临·时尚天街”工牌,乙方未经甲方认可不得擅自更换。
(16)乙方须按时向置业顾问支付销售佣金,不得拖欠,甲方不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而拖欠置业顾问佣金的任何责任。
(17)乙方有义务完成项目车位的销售任务,具体车位销售协议另行签订。
(18)乙方负责购买乙方工作人员所需办公家具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桌椅、电脑、电话、打印机、报刊、杂志、耗材费用等。
(19)乙方负责承担售楼接待中心的水、电、气、电话、网络宽带(光纤)等与销售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保安、夜间值守人员、门童、保洁、样板间管理员、车船驾驶员等项目全部辅助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以及相应产生的每月物业管理费。
(20)乙方负责该项目与宣传推广相关的一切成本费用。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的风险管理及处罚
甲方对乙方在销售代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行为,实行红黄线风险管理制度,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如果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一旦发生违反红黄线风险管理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红黄线风险管理制度,以向乙方发出《处罚通知书》的形式,对乙方或乙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罚。详见附件6《销售代理红黄线风险管理制度》。

第八条  合同解除
8.1本合同不得无故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须支付守约方20万元违约金。
8.2乙方清楚:甲方有权直接引入其他销售代理公司与乙方共同进行销售代理工作(具体工作及任务分配按照甲方确定方案执行),乙方不得因此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8.3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未完成月度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8.4执行过程中,甲方累计签发三次《处罚通知书》给乙方,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5若乙方所代理项目准业主销售服务满意度低于95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6本合同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战争、地震等发生时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7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在绵阳市涪城区以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承接竞争项目销售代理任务,若遇需代理的项目,需与甲方提前沟通,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代理。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的权利。
8.8乙方须在甲方支付的佣金到帐后的次月内按报甲方确认的置业顾问佣金发放表支付置业顾问佣金,若发生延期,甲方从销售任务保证金中扣除乙方5000元/人·次代理罚款。
8.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销售代理权转让委托。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8.10若发生以上8.3、8.4、8.5、8.7、8.9所述之情形,则自甲方书面解除通知书寄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本合同解除,合同实际送达期限早于三日的,以实际送达日为准;甲方采用其他方式送达解除通知书的,自送达之日,本合同解除。
8.11合同解除后的代理佣金结算
(1)合同代理期内,如甲方按约单方解除合同,对于解除合同时,已达到佣金结算条件的月度佣金,甲方在三十日内根据合同约定佣金标准向乙方支付佣金。
(2)合同代理期内,如甲方按约单方解除合同,对于解除合同时,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揭付款方式购房款已达到银行放款条件,但因银行原因未实现放款的,甲方在收到银行放款当月根据房屋全款计算,按合同约定的佣金标准向乙方支付佣金(本条款仅针对以解除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的实际到账回款有效,超过三个月的,乙方丧失享有此部分佣金的权利)。
(3)合同代理期内,如甲方按约单方解除合同,对于在解除合同的15日内,虽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按揭付款方式购房款未达到银行放款条件的,或非银行原因未放款的,乙方丧失享有该房全额计提佣金的权利。
(4)合同代理期内,如甲方按约单方解除合同,对于解除合同时,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期付款方式购房款,客户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节点及金额向甲方支付了房款的,甲方在收到分期款项当月根据实际到账对应金额按合同约定佣金标准的70%向乙方支付佣金。
(5)合同代理期内,如甲方按约单方解除合同,对于解除合同时,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期付款方式购房款,客户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节点及金额向甲方支付房款的,乙方丧失享有此部分佣金的权利。
(6)合同代理期内,如甲方按约单方解除合同,对于解除合同时,处于认购状态但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源,此部分房源不再属于乙方销售,佣金与乙方无关。
(7)合同代理期内,如甲方按约单方解除合同,对于解除合同时,销售任务保证金根据本合同5.2(1)条款进行结算和支付。
(8)合同代理期内,如甲方按约单方解除合同,对于解除合同时,交房保证金根据本合同5.2(2)条款进行结算和支付。
(9)合同代理期内,如甲方按约单方解除合同,对于解除合同时,溢价分成根据本合同5.1(2)条款进行结算和支付。
(10)合同代理期内,如乙方在未经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除承担本合同8.1所约定的相应违约责任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佣金。

第九条  知识产权
相关知识产权条款见本合同附件7《关于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专门约定》。

第十条  关于乙方撤离现场的特殊约定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乙方撤离销售现场必须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在甲方签字后方可撤离销售现场。否则,因乙方擅自撤离销售现场给甲方带来的相关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情势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甲乙方不能预见的房地产市场的剧烈动荡、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或不可抗力,使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条款继续履行本合同已成为不可能或履行本合同的代价高昂,即本合同的基础已动摇或丧失,如继续履行本合同则显失公平,则甲乙双方可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变更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增减之条款,均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始生效。如发生第十一条之情形,则甲乙方依照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三条  有效通知方式:
甲方联络人:张慧,联络电话18990107155,联系邮箱:254796946@qq.com
乙方联络人:     ,联络电话          ,联系邮箱: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  相关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名称:
附件1:富临·时尚天街项目销售计划
附件2:富临·时尚天街销售业务工作指引
附件3:富临·时尚天街项目人员构成
附件4:客户服务及销售满意度管理
附件5:代理公司工作配合情况考核说明
附件6:销售代理红黄线风险管理制度
附件7:关于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专门约定
附件8:关于合作伙伴就富临·时尚天街事宜接受媒体采访安排的协议要求
附件9:按揭客户相关规定
附件10:富临·时尚天街阳光合作协议

甲方: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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