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住房按套内面积算”这段话来自《告别“买100平米只得70平!住建部发文:住宅按套内面积算”》,仅仅看文字,公摊取消将成为事实。
这一消息广为传播,还引起一阵骚动,起源是哪?
还要从2月15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一则征求意见的通知说起。《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规范征求意见稿,除了城市基础建设工程以外,还包括了《住宅项目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住宅规范》”。
但很可惜的是,这纯粹是误读。不信,你往下看
首先要从这份《住房规划》的性质说起,这是一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工程规范是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底线”要求,具有“技术法规”性质,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中位于顶层。
说白了,这是一个针对工程建设方面的标准规范,你所感兴趣的住宅交易和后期的物业费、取暖费等,都不归他管。
为什么这样讲?
住宅交易、物业费、取暖费等等,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文规范,比如交易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物业方面有《物业管理条例》等。
也可以这样作比喻,术业有专攻。明确清晰的划定管辖范畴,对于房地产的长久发展是百利无一害。
那么,公摊面积真的要与我们挥手告别吗?
先给大家泼一盆冷水,仅仅指望一个《住宅项目规范》,就能取消公摊,继而带来物业费、取暖费等都按照套内面积交,也太不切实际了。
我们来理清一个概念,所谓套内面积计价只是一个交易方式,并不能代表着公摊面积就“取消”了,不存在了。
即便是在这次的《住宅项目规范》中,也用了很大篇幅提出公共区域的建设标准。
《住房规范》中提及的公共区域建设标准
还有一点也要分清楚,业主所交纳的物业费,本身就是用于公共区域和共有设施的维护,并不是用在了套内面积。
第二点,对套内面积计价的误读,《住宅规范》里被热议的这条就是“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其实,这份《住宅规范》仅仅是设计规范文件,真正决定着套内使用面积计价的,还要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2001年)为准,内容是这样规定的: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还解释说: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
在我国,目前任何一份合法的销售合同中,必须标明套内使用面积。而我国的购房合同一直都是三种方式(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套总价)都有的,最终签订的合同,基本上都是按照套内面积来计价。
简单举例来说,就是开发商进行宣传的时候,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来计价的,比如这XX楼盘单价是8100元/平米,这里是建筑平米。
而到了最终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合同里填写的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比如10000元/平米,这里的平米指的是套内建筑面积。
对于买房人来说,实际这套房子的总价是不变的。但从交易上来说,开发商和你是按照套内面积来交易的,这和《住宅项目规范》中“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的这条没有冲突。这只不过是一个不同的换算,背后的房价并没有变化。
硬要偷换概念,指望“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条规定来降房价,那是“痴人说梦”。
所以,《住宅项目规范》中的这条规定,无论是对于房价还是对于房地产市场,都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那为什么会误读?
针对这次事件,已经有一些知名地产媒体做出回应。中国房地产市场规范管理还没有细化到方方面面,无论是价格,还是销售、管理等诸多方面,这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来逐步解决。比如预售改为限售,也包括公摊面积的不合理,需要解决是没错的。但不能指望一个工程建设方面的规范来解决并不属于它职责内的问题,也不能为了吸引眼球瞎解读,造成误导。
在看到这样的消息时,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才能清晰整个事件的脉络,透过现象看本质。如果你实在没辙,也可以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都断然不会出现误读的现象。试想一下,若是被随意煽动情绪,整个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将越滚越大。于购房者而言,除了能短暂抚慰情绪,还真的没什么好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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