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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8000套公租房惠及“夹心层”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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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居民保障需求调整住房保障重心,我市今年特别加大了针对“夹心层”住房困难群众的公共租赁房建设力度,由2010年的200套增加到今年的8000套,首先解决具有绵阳市户籍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条件的无房户,逐步面向当地所有常住居民。工程计划6月底开工,预计明年下半年起进入申请阶段。日前,市政府正式出台了《绵阳市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

 

 六种渠道筹集房源

根据《绵阳市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我市将通过六种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一是政府直接出资集中统一建设、收购和改建公共租赁住房,或在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旧城改造建设住宅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新建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将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二是在新增的普通商品房项目中按4%的比例配建。三是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租房(含集体宿舍)。四是廉租住房富余房源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出租。五是单位和个人将符合安全标准和宜居条件的存量住房出租给政府审定的公租房对象。六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投资机构投资建设、经营公共租赁住房。

 

 家有3万元及以上机动车不能申请

《意见》着重对绵阳城区内的供应对象标准进行了说明。绵阳城区内供应对象主要包括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人员和绵阳城区有稳定职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而目前我市首先解决具有绵阳市户籍的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的无房户。

在申请公租房时,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具备:申请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3年以上,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1年以上。无自有住房(出售私有住房满两年(含两年)以上)和建房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以内。

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人员须同时具备:有本市户籍。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年满22周岁以上,在绵阳城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以内;无私有房产(出售私有住房满两年(含两年)以上)、无建房用地、未租住公房。

在绵阳城区有稳定职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本市户籍;在绵阳城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以内;无私有房产(出售私有住房满两年(含两年)以上)、无建房用地或未租住公房。

此外,符合条件的离异人员离婚前有私有住房的,离婚必须满一年(含一年)以上。家中拥有机动车且价值在3万元及以上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房。

《意见》还特别提出,非本市户籍的在绵阳城区企业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可通过租赁用工企业自建的公租房(含集体宿舍),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公租房,不受收入限制。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未能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租金按同地段住宅租金70%-80%确定

据介绍,绵阳城区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的70%—80%确定。实行申请、公示、审核、公布和轮候制度。首先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后,经县级民政、房管、市保障性住房部门等层层把关审核并公示。同时,申请承租公租房必须提交家庭收入情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及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及其他应该提供的资料。

公租房承租人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可通报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租赁其他住房,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收入标准的,应按合同约定期限退出承租的公租房。(本报记者 陈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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