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天(4月24日),据网友爆料,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出新政策。老C屁颠屁颠地立马打开绵阳住房公积金官网查看详情。果然,绵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鸣则已,一鸣惊人。同一时间,连发三个文件。其中一个文件是关于绵阳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的处理办法。
老C看了这些条款,觉得我们不仅应该做知法、不犯法的好公民。也要知道有哪些失信行为会影响我们办理公积金贷款?所以老C决定分享给大家。关于文件中的政策,我们一条一条的来看!
在弄清政策之前,我们要明白啥子叫“失信行为”?
失信行为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等(统称为业务关联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或协助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行为。
言简意赅,所谓的“失信行为”就是不遵纪守法、想些“歪门邪道”的办法占便宜。不管是缴存单位、缴存职工还是业务关联单位,你们办不到公积金贷款,在那瓜起。可能跟以下“失信行为”有关。
缴存单位
如果缴存单位有发生下列行为,将要遭起!
1、逾期3个月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遭起!
2、截留职工住房公积金不缴存的,遭起!
3、未经职工同意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遭起!
4、出具虚假材料协助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遭起!
5、为非本单位职工代缴住房公积金的,遭起!
6、人力资源类单位为与本单位不存在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关系的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遭起!
7、为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缴存的,遭起!
8、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在,遭起!
处理办法:
对违反1、2、7款的,缴存单位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缴存单位为按时、足额缴存前不予受理。
对违反4、5、6款的,管理中心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管理中心不受理期公积金相关业务。
对违反第3条款的,缴存单位必须全额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并返还但职工账户。
缴存职工
缴存职工发生以下失信行为,将取消相关年限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遭起!
2、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延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的,遭起!
3、农民工及个体从业人员连续3个月欠缴或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间连续停缴3个月以上的,遭起!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遭起!
处理办法:
对在受理环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没收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一年内不予受理代理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单位。
对已造成骗提骗贷事实,在限期内全部退款,当事人在足额退款之日起两年内不予受理代理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贷款申请,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单位。
对已造成骗提骗贷事实,在限期内未全部退款,冻结其在管理中心的个人公积金账户,自足额退款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代理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贷款申请,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单位,职工属于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部门。
如果你娃胆子大,敢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就不是简单地取消相关年限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而是直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务关联单位
业务关联单位有下列行为的属于失信行为: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伪造购房合同、发票、收入明细等以协助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遭起!
2、金融机构伪造借款合同、还款明细以协助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的。
3、房地产评估机构通过虚评房屋价值协助职工骗取住房公积金高额贷款的。
4、假借管理中心名义收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代办费的。
5、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处理办法:
管理中心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管理中心不在受理其相关业务,并视情节暂停或永久停止其法人代表名下企业的与管理中心合作业务。
违法违纪的事我们不能干,因为点小钱把自己弄到牢房里蹲到,天天累死累活干些没报酬的活划不着。特别是那些胆大的,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的娃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