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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9-21 浏览量:204648 244条评论
我想参加 长虹国际城 团购 参此房有意向
我想参加 长虹国际城 团购 有优惠通知我
长虹国际城房子太差啦,门框都可以摇得动,把人家来安装门的人笑得的哦,说这个也可以叫房,今天还有家人,刚装修好楼上就漏水
无耻长虹国际城,高档智能小区变普通住宅,太伤绵阳人心啦
大家别买长虹的房子和产品,本土产品骗本土人,你们看看长虹国际城的房子就知道啦,还不如二手房呢
长虹国际城就是一骗局,骗绵阳老百姓的血汗钱,长虹太没有人性啦
长虹国际城房子贵不说,毛病太多,奸商只知道赚绵阳市民的钱,不为绵阳市民干事,房子修得像二手房,打到奸商,长虹吸血鬼
绵阳市民要团结在一起抵制无聊奸商,长虹国际城严重欺骗消费者
想成房努,还真不敢了。现在的开发商好牛,都不按照合同办事情。连堂堂的国有企业长虹,做为房地产开发商也干这勾当。哎,无语,还是租房子吧。省心、省力。 这篇文章转的,看这业主是真正被长虹坑了。给大家敲个警钟。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购房合同上的对方公章全称)在长虹国际城一期的销售和房屋交付的过程中存在诸多合同欺诈,虚假宣传以及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事实。。 一、交房程序不合法,并拒绝承担相关责任。 开发商给我们发的入伙通知书中要求我们在6月27-29日确认业主身份后先缴纳各种费用,并交齐4%契税、代办产权费和6个月物管费,1年垃圾清运费后再给我们钥匙验房,业主们要求开发商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质量认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实测面积登记表,除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他们保证我们缴纳完所有款项后拿钥匙时在物管那里拿以外,其他的东西业主们要求开发商出示原件,他们拒绝出示,因此我们给他们发了出卖人拒绝交验房屋的责任确认函。7月4日我们业主代表和开发商交涉,开发商同意先看房再签字收房,但拒绝出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规划、消防、防雷、民防等单项验收报告原件。并狡辩他们的流程合乎相关程序,并要我们拿出证据证明他们不合法,否则要我们自己承担他们延期交房的责任,并从他们发通知其就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共消费者保护法》明文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房价的对价是房款,消费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比例的价款,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交房。而在交房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长虹国际城一期的房子没有通过相关的验收和备案,可能存在相关质量问题。所以我们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 二、品质没到达要求、承诺成为空文,诚信缺失 因为长虹国际城是长虹集团下属的长虹置业公司开发的,绵阳人对着本地企业抱着信任、支持、期待的态度。但长虹国际城辜负了家乡人对他们的信任和期待,他们对外销售时主打的两大卖点地暖系统、智能家居系统。 现在要我们业主接房,关于地暖系统除了房间阳台位置的一个盒子外,壁挂式两用锅炉、地暖管什么都没有安;智能家居系统也根本看不出雏形,地暖系统在不同的业主合同里面有不同标准,一种是有燃气炉的,一种没有燃气炉,试问没有燃气炉的地暖怎么有动力,开发商还要在业主装修时单独再卖燃气炉么?而且大部分业主的燃气炉没办法分房间分室控制,只有一个控制器,开了后,客厅卧室全部开启,有几个业主能够使用的起呢?只有极个别的才是分室控制,当然估计这极个别的业主身份也特殊,同样的暖气系统为什么两种标准?而且这些在之前的宣传资料和他们的合同中都没有体现。他们当时宣传的科技住宅是这样说的凭借长虹电子先进3C科技技术,植入住宅建设中,国际城的业主将率先体验国际领先的智能生活。但实际上呢,智能家居系统相关的东西,在房间内什么都没有安装,光纤现在也没有到户。很多业主当时就是冲着长虹国际城的这两大卖点而来,而现在接房,这些都没有达到要求不说,开发商甚至在交房时不给业主出示一个承诺的文件,关于未安装完成的地暖系统、智能家居系统要安装些什么东西,怎么安装、什么品牌、安装完成后开发商要承担什么保修责任都没有。关于园林景观他们是这样宣传的:由美国ZGF设计公司精心打造的景观园林,融入了先进的设计理念,利用世界顶尖技术和设施打造了一个宜居、舒适、亲和的居家环境;而公共区域的精装修设计更是在选材、组合、工艺与人性化方面下足了功夫,一点一滴中都透露出国际城对每位业主无微不至的关怀。但实际上呢,小区里的园林景观粗制滥造,就连一个石椅凳制作的很粗糙,公共部分楼梯间还是清水,电梯间的墙砖、地砖很多鼓包和用烂砖镶贴。《中华人民共和共消费者保护法》明文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我们手上,包括网络上平面媒体都有他们的大量宣传材料为证。国家相关规定:房地产销售的所有宣传均视为购房合同的有效组成要件。我们主张开发商要诚信经营,做到自己承诺的东西。 至于房屋的质量问题也有很多业主用照片、视频拍下,在交房期间,几次有业主去验房被突然停下的电梯关闭在电梯内,靠保安和业主用手抠门才逃出电梯间;二层的屋面平台下雨后水都没办法流下去,下大雨的时候快漫进了业主家里。整个屋面没有一个地漏,排水的坡度也不够;多处业主的房间里漏水情况严重;房间内的墙体空鼓、小区楼栋入户单元旁的雨落管从阳台旁边一直延伸到地面,对业主人身和财产财产安全造成安全隐患,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可从雨落管攀爬入户;小区楼栋入户单元门上方无雨篷、下雨会飘入楼梯间,从而有可能导致老年人和小孩滑倒;合同中承诺的公共部分精装修,结果楼梯间除了1层外,2层以上楼梯间居然都是清水间,试问没有达到标准,怎么能验收交房呢?更为重大的问题是现在公安部根据消防要求的住宅外墙材料必须是A级保温材料,他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写的是聚苯颗粒砂浆保温材料,稍微懂点建筑知识的人都知道这种材料是达不到A级保温材料要求的,开发商的项目部回答他们已经变更成了中空微珠这种保温材料,按国家规定这种重大变更需要及时通知业主,他们不但没有通知,在和我们交涉时也没有出具相关的证明资料,直到今天业主们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保温材料一栏里还是写的聚苯颗粒砂浆保温材料。 三、价格存在欺诈,涉嫌非法获利;违规收取维修基金、契税; (一)涉嫌非法获利,合同存在欺诈,如是欺诈条款,应视为无效。 按国家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提前公示或者在购房者购房卖屋时签订订购书或者缴纳订金时出示,但长虹国际城只给业主出示了订购合同并没有同时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有的业主都是在缴纳了房款后几个月后才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甚至有部分业主至今只有订购合同没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且,开发商在在宣传时,采用建筑面积拟定房屋单价,诱导购房人签订订购意向书,订购意向书明确写明双方约定,乙方订购的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但在购房合同内却诱导业主签订以套内面积核定单价,当实际面积有误差时,拟定按套内面积结算,不按建筑面积结算。通过调查部分业主的收房通知书,通知书上所讲交房建筑面积和签订购房合同时的建筑面积平均每户误差在0.3平方米,平均每户多交1950元房费。仅此一项,我们粗略估算1000户X0.3平方米(平摊户均面积误差)X6500(单价)=195万元整,开发商就可以无良从购房人手中骗取195万元房款,这属于非法获利,涉嫌合同欺诈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购房合同套内面积与入伙通知书上的套内面积小数点后两位数据都相同的问题,部分业主存疑,要求开发提供竣工图纸和测绘报告,开发商拒不提供。 (二)违法代收契税。 开发商发的入伙通知书中关于全付款业主可自行去地税局办理契税,按揭用户必须委托长虹国际城置业代办契税,并且不管是首套还是什么情况都强行“代收”4%契税,对这种违规的做法,我们予以了抵制。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如果房地产商自己或委托其它单位擅自“代收”契税实际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房地产商只能按和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交房,而不能利用自己交房时掌握钥匙的有利地位胁迫购房人接受自己单方面提出的附加条件,如因其单方面增加购房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影响交房,必须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如果我们购房人自愿委托房地产商或其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过户,这种委托属于自愿性质,那我们只愿意按照国家规定的契税标准缴纳相关的税费给房地产商,房地产商在规定时间内帮助业主办理好相关的房产手续。经和开发商交涉,开发商口头同意办理时按时缴纳。但这种行为,应该引起您们相关部分的注意,杜绝这种“捆绑式”的交房条件。 (三)不按规定计收维修基金,非法融资。 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买房时缴纳的维修基金是按照售房时建筑面积算的,长虹国际城《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15页6.3第⑤条规定:住宅和商业为总建筑面积每平米首次75元交存。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多退少补。现部分房屋有建筑面积减少的情况,经业主代表与开发商交涉,开发商明确表示不退还维修基金。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就统一代收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但只给业主开具收据,长时间不开相关发票,此举引发业主不满。部分业主认为长虹国际城是在“非法融资”。至今还有部分业主只有收据未拿到发票。
(四)物业不具有资质,擅自抬高物业收费标准,招标存在猫腻。 业主论坛对于长虹国际城这样一个接近100万平方米的大型综合性小区,根据1999年建设部颁布《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必须具备二级以上资质,而二级资质的标准是:资质二级企业注册资本300万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6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而长虹置业网站上的介绍四川长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于2007年10月11日,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司--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坐落于中国西部科技城--四川绵阳,公司注册资本一百万元,物业管理三级资质企业,现聘用员工94人,其中管理层员工15人。显然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达不到要求的。经业主与开发商代表交涉,他们的物业代表明确表示他们已经具备二级资质(但没有在相应位置公示其资质证书),其2元/平米的物业费用经过招标而来,根据最新的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收取。众所周知,四川长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于2007年10月11日,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司--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时间短,在这样短的时间内达到这样的标准有挂靠嫌疑。 而且是四川长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开发商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是隶属公司关系,是否经过公开的招标竞价而来存在猫腻,其招标过程更没有邀请业主进行参与或者听证。 (五)业主是否能拿到产权证存疑。 绝大部分业主对产权办理存疑,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给了中国进出口银行,抵押登记时间为:2008年12月30日至2016年12月30日,抵押时间长达8年,请问业主何时才能拿到产权证?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转移变更时,应自转移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手续。而按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内容的补充约定,出卖人应在交房90个工作日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来在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权属证明的,乙方同意无条件顺延三个月(此规定实为霸王条款,乙方凭什么同意无条件顺延三个月,谁不想尽快拿到房产证,维护自己的权益),三个月届满后仍不能取得产权证,买受人不退房(法律法规规定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退房),出卖人应当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不公平对等约定,其他条款中买受人违约就得支付万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于出卖人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起30日内向买受人支付(应当是买受人实际取得权属证明当日起)。据传,长虹已经将2-5期的土地转让给了富临集团,当初很多业主是看中他们是大开发商开发的又是大楼盘,品质信的过才来买他们房子的,如果他们不负责任的甩手,不止后期的规划会出现很大变更,而且业主更会担心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对于绵阳的城市建设也非常不利。当然我们也希望开发商能以实际行动辟谣,以证明他们是一个负责的绵阳的大企业和诚信开发商。 (六)签订“霸王条款”,存在诸多不合理、不公平、不合法的诸多问题;合同双方责任不对等,损害购房者公平交易权 1、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5页第一条,共用部位定义有错。该条表述共用部位:为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同所有且使用的房屋的有关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外墙、楼盖、屋顶、楼梯间、走廊通道、小区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电表间、水泵间、电梯间、电梯机房、电话分线间、住宅基础、梁柱、屋面等。众所周知,楼盖、屋顶、外墙面等都明显属于公共部分,在合同中划出共用部分,擅自划归开发商所有,利益归属于开发商,其条款违背法律规定,应予以纠正。同时共用设施设备的定义的定义也存在同样问题。《绵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详细说明了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产权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的除外),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决定用途。 2、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内容的补充约定,存在诸多不合理、不公平、不合法的诸多问题。 在认购后是否签约、延期交付房款、延期交房、延期办理权属登记等条款中,随意扩大免责事由或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数额和条件不对等、损害购房人公平交易权;将不能如期办理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责任归由购房人承担,加重购房人责任;提前在合同中巧立名目,规避、免除或减轻其依法应该承担的责任,规避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 (1)、购房合同1.1条,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15日,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的全部价款不予退还,出卖人、买受人不再另行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合同解除后,该商品房处置权归出卖人所有。双方违约责任严重失衡,其期限过于苛刻,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期限应为30日,且需提前告知给以必要的催告期限。 (2)、同时补充约定中买受人违约责任达20多条,违约金从万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不等,而出卖人的违约责任仅仅1条,出卖人应该在交房后90个工作日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果无法取得,乙方同意无条件顺延三个月,三个月满仍然不能取得,出卖人才支付全部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于出卖人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起30日内向买受人支付。显然不公。 (3)、《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内容的补充约定,第12页第1条的1.3.2条、第3条的3.21、3.22条、3.5条,存在欺诈嫌疑,如3.2.2条买受人因房款未付清或其他原因导致出卖人不能按期交付的,或买受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到出卖人处办理入住手续,视买受人违规。自合同约定交付之日起至买受人实际接房为止,买受人须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这个其他原因界定很宽,也可以包含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期交房的,同时缺少对出卖人违约责任的约定。 (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内容的补充约定第14页第3.4条,如因政策原因导致工期延期或因雨季相比本地区前两年平均雨季较长,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出卖人对不可抗力存在任意扩大解释,政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强制性文件、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施工片区停水、停电、高考、创卫等)、雨季相比本地区前两年平均雨季较长等内容不属于不可抗力原因,不得用作出卖人延期交房,或延期的借口和理由。 (5)、补充协定里第14页第5条关于排除广告邀约内容的约束力,明显违法,存在虚假宣传或推卸责任之嫌。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买房时的楼书、广告、沙盘、户型模型等宣传材料可以作为要约,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出示。 (6)、补充协定里第14页第4.2.1条买受人所享有使用权的附带花园,具体位置、面积以出卖人划分为准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该按照“有利使用、共同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使用,出卖人不得随意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共消费者保护法》明文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上述内容中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均参考《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是的,长虹世界驰名,是绵阳市的骄傲,但光荣的背后离不开父老乡亲的大力支持。而如今,上次长虹世纪城在金柱圆拉横幅和这次国际城上访事件充分说明了,长虹正离父老乡亲越来越远。如果这件事不能得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解决,相信他们会对家乡的企业长虹感到非常失望,诚信为企业之本,金碑、银碑、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富临、长虹……不晓得下一个是哪个
其实,你说的这些都是正常的。 现在绵阳哪家开发商不是这样的嘛。 理解,最好是和开发商单独谈。
直接走司法程序,以及媒体舆论。绵阳解决不了,就上成都。这么多业主,大家团结一致,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长虹国际城就是一骗局,骗绵阳老百姓的钱,长虹太绵阳人性啦
近100个知名品牌入驻争抢第一桶金 在现代城市快速发展的今天,“购物中心”在经济发达的城市遍地生花,已然成为市民便捷生活的“高速通道”。据悉,长虹置业斥巨资在绵阳打造的首个购物中心——长虹国际城·缤纷时代购物中心,目前已有近100个知名品牌抢先入驻,在绵阳市场争抢第一桶金。记者昨日获悉,长虹国际城·缤纷时代购物中心招商成果发布会将于本月26日举行。 长虹国际城项目规划110万平米,16万平米商业,汇集“双核MALL、五大街区、国际酒店、科技住宅和自由SOHO”,打造集居住、商业、办公、酒店、旅游等各种功能的城市综合体。长虹缤纷时代商管公司林总说,这里的一站式服务涵盖了生活的方方面面,能让周边的居民和前来消费的朋友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城市综合体对他们生活及居住品质的深切影响。长虹国际城·缤纷时代购物中心带来的便利不言而喻,可以把一个人的工作、生活、娱乐紧密整合在一起。试想你的公司步行只需要5分钟,周末出门就可以逛超市看电影喝咖啡,休息的时候到家门口的生活广场溜溜弯儿,这种生活不仅为您节约了大量的时间,也满足了您对住宅配套的各种需求。 得天时地利人和之优势,真可谓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在对外推广一直保持低调的长虹置业,本次招商火爆异常。长虹国际城.缤纷时代计划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100多家,目前已经和近100家品牌达成了入驻协议,他们分别来自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台湾等大中城市。在目前签订的品牌中,台湾大润发、万达影城、面包新语、欢乐城堡等品牌也是首次登陆绵阳市场,另外还有肯德基、屈臣氏、味千、佳客来、MOMO喜多、果C100、欢乐城堡、一点味犹可涮吧、苹果数码、宝岛眼镜等品牌,这些品牌同时又是绵阳很多小资白领们期盼已久的生活情调。 长虹国际城·缤纷时代购物中心地上有4层,地下两层为大型停车场,总建筑面积48992㎡,各楼层分别定位为1F为名媛馆、2F为生活馆、3F为亲子馆、4F为潮流馆,成为一个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为一体的大型购物中心。 记者近日获悉,长虹国际城·缤纷时代购物中心整个装修已进入收尾工程,金秋开业已是板上钉钉。有资深人士指出,长虹国际城·缤纷时代购物中心的开业,一站式生活将给绵阳城市带来划时代的革命。
快把房产预售取消吧,以后我们购房者就是“亲”
我已买长虹国际城,验房后,觉得不值:开发商随意减小入户空调线径,卫生间无法检修,地暖无法分室控制等,等,等,等。从6月底到现在,一直没解决,后悔。 想买房的,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请全国各地的老百姓,千万不要再买长虹国际城的房子了,免得像我们一样被欺骗,长虹就是一群和坑爹的混蛋
质量太差,有严重的安全隐患,维权无门,让业主余哭无泪
气得老子打个错别字上去,更正:欲哭无泪。呵呵
长虹,难道要跟富临的后尘,把自己搞臭?
楼主,不是长虹,你可能电视都买不起,你还买房子,买铲铲
长虹是国家的耻辱,绵阳的败类。长虹国际城就是长虹的缩影和写照,垃圾工程。
简直莫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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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民要团结在一起抵制无聊奸商,长虹国际城严重欺骗消费者
woaichanghong12
想成房努,还真不敢了。现在的开发商好牛,都不按照合同办事情。连堂堂的国有企业长虹,做为房地产开发商也干这勾当。哎,无语,还是租房子吧。省心、省力。 这篇文章转的,看这业主是真正被长虹坑了。给大家敲个警钟。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购房合同上的对方公章全称)在长虹国际城一期的销售和房屋交付的过程中存在诸多合同欺诈,虚假宣传以及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事实。。 一、交房程序不合法,并拒绝承担相关责任。 开发商给我们发的入伙通知书中要求我们在6月27-29日确认业主身份后先缴纳各种费用,并交齐4%契税、代办产权费和6个月物管费,1年垃圾清运费后再给我们钥匙验房,业主们要求开发商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质量认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实测面积登记表,除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他们保证我们缴纳完所有款项后拿钥匙时在物管那里拿以外,其他的东西业主们要求开发商出示原件,他们拒绝出示,因此我们给他们发了出卖人拒绝交验房屋的责任确认函。7月4日我们业主代表和开发商交涉,开发商同意先看房再签字收房,但拒绝出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规划、消防、防雷、民防等单项验收报告原件。并狡辩他们的流程合乎相关程序,并要我们拿出证据证明他们不合法,否则要我们自己承担他们延期交房的责任,并从他们发通知其就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共消费者保护法》明文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房价的对价是房款,消费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比例的价款,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交房。而在交房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长虹国际城一期的房子没有通过相关的验收和备案,可能存在相关质量问题。所以我们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 二、品质没到达要求、承诺成为空文,诚信缺失 因为长虹国际城是长虹集团下属的长虹置业公司开发的,绵阳人对着本地企业抱着信任、支持、期待的态度。但长虹国际城辜负了家乡人对他们的信任和期待,他们对外销售时主打的两大卖点地暖系统、智能家居系统。 现在要我们业主接房,关于地暖系统除了房间阳台位置的一个盒子外,壁挂式两用锅炉、地暖管什么都没有安;智能家居系统也根本看不出雏形,地暖系统在不同的业主合同里面有不同标准,一种是有燃气炉的,一种没有燃气炉,试问没有燃气炉的地暖怎么有动力,开发商还要在业主装修时单独再卖燃气炉么?而且大部分业主的燃气炉没办法分房间分室控制,只有一个控制器,开了后,客厅卧室全部开启,有几个业主能够使用的起呢?只有极个别的才是分室控制,当然估计这极个别的业主身份也特殊,同样的暖气系统为什么两种标准?而且这些在之前的宣传资料和他们的合同中都没有体现。他们当时宣传的科技住宅是这样说的凭借长虹电子先进3C科技技术,植入住宅建设中,国际城的业主将率先体验国际领先的智能生活。但实际上呢,智能家居系统相关的东西,在房间内什么都没有安装,光纤现在也没有到户。很多业主当时就是冲着长虹国际城的这两大卖点而来,而现在接房,这些都没有达到要求不说,开发商甚至在交房时不给业主出示一个承诺的文件,关于未安装完成的地暖系统、智能家居系统要安装些什么东西,怎么安装、什么品牌、安装完成后开发商要承担什么保修责任都没有。关于园林景观他们是这样宣传的:由美国ZGF设计公司精心打造的景观园林,融入了先进的设计理念,利用世界顶尖技术和设施打造了一个宜居、舒适、亲和的居家环境;而公共区域的精装修设计更是在选材、组合、工艺与人性化方面下足了功夫,一点一滴中都透露出国际城对每位业主无微不至的关怀。但实际上呢,小区里的园林景观粗制滥造,就连一个石椅凳制作的很粗糙,公共部分楼梯间还是清水,电梯间的墙砖、地砖很多鼓包和用烂砖镶贴。《中华人民共和共消费者保护法》明文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我们手上,包括网络上平面媒体都有他们的大量宣传材料为证。国家相关规定:房地产销售的所有宣传均视为购房合同的有效组成要件。我们主张开发商要诚信经营,做到自己承诺的东西。 至于房屋的质量问题也有很多业主用照片、视频拍下,在交房期间,几次有业主去验房被突然停下的电梯关闭在电梯内,靠保安和业主用手抠门才逃出电梯间;二层的屋面平台下雨后水都没办法流下去,下大雨的时候快漫进了业主家里。整个屋面没有一个地漏,排水的坡度也不够;多处业主的房间里漏水情况严重;房间内的墙体空鼓、小区楼栋入户单元旁的雨落管从阳台旁边一直延伸到地面,对业主人身和财产财产安全造成安全隐患,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可从雨落管攀爬入户;小区楼栋入户单元门上方无雨篷、下雨会飘入楼梯间,从而有可能导致老年人和小孩滑倒;合同中承诺的公共部分精装修,结果楼梯间除了1层外,2层以上楼梯间居然都是清水间,试问没有达到标准,怎么能验收交房呢?更为重大的问题是现在公安部根据消防要求的住宅外墙材料必须是A级保温材料,他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写的是聚苯颗粒砂浆保温材料,稍微懂点建筑知识的人都知道这种材料是达不到A级保温材料要求的,开发商的项目部回答他们已经变更成了中空微珠这种保温材料,按国家规定这种重大变更需要及时通知业主,他们不但没有通知,在和我们交涉时也没有出具相关的证明资料,直到今天业主们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保温材料一栏里还是写的聚苯颗粒砂浆保温材料。 三、价格存在欺诈,涉嫌非法获利;违规收取维修基金、契税; (一)涉嫌非法获利,合同存在欺诈,如是欺诈条款,应视为无效。 按国家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提前公示或者在购房者购房卖屋时签订订购书或者缴纳订金时出示,但长虹国际城只给业主出示了订购合同并没有同时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有的业主都是在缴纳了房款后几个月后才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甚至有部分业主至今只有订购合同没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且,开发商在在宣传时,采用建筑面积拟定房屋单价,诱导购房人签订订购意向书,订购意向书明确写明双方约定,乙方订购的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但在购房合同内却诱导业主签订以套内面积核定单价,当实际面积有误差时,拟定按套内面积结算,不按建筑面积结算。通过调查部分业主的收房通知书,通知书上所讲交房建筑面积和签订购房合同时的建筑面积平均每户误差在0.3平方米,平均每户多交1950元房费。仅此一项,我们粗略估算1000户X0.3平方米(平摊户均面积误差)X6500(单价)=195万元整,开发商就可以无良从购房人手中骗取195万元房款,这属于非法获利,涉嫌合同欺诈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购房合同套内面积与入伙通知书上的套内面积小数点后两位数据都相同的问题,部分业主存疑,要求开发提供竣工图纸和测绘报告,开发商拒不提供。 (二)违法代收契税。 开发商发的入伙通知书中关于全付款业主可自行去地税局办理契税,按揭用户必须委托长虹国际城置业代办契税,并且不管是首套还是什么情况都强行“代收”4%契税,对这种违规的做法,我们予以了抵制。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如果房地产商自己或委托其它单位擅自“代收”契税实际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房地产商只能按和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交房,而不能利用自己交房时掌握钥匙的有利地位胁迫购房人接受自己单方面提出的附加条件,如因其单方面增加购房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影响交房,必须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如果我们购房人自愿委托房地产商或其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过户,这种委托属于自愿性质,那我们只愿意按照国家规定的契税标准缴纳相关的税费给房地产商,房地产商在规定时间内帮助业主办理好相关的房产手续。经和开发商交涉,开发商口头同意办理时按时缴纳。但这种行为,应该引起您们相关部分的注意,杜绝这种“捆绑式”的交房条件。 (三)不按规定计收维修基金,非法融资。 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买房时缴纳的维修基金是按照售房时建筑面积算的,长虹国际城《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15页6.3第⑤条规定:住宅和商业为总建筑面积每平米首次75元交存。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多退少补。现部分房屋有建筑面积减少的情况,经业主代表与开发商交涉,开发商明确表示不退还维修基金。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就统一代收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但只给业主开具收据,长时间不开相关发票,此举引发业主不满。部分业主认为长虹国际城是在“非法融资”。至今还有部分业主只有收据未拿到发票。
woaichanghong12:
(四)物业不具有资质,擅自抬高物业收费标准,招标存在猫腻。 业主论坛对于长虹国际城这样一个接近100万平方米的大型综合性小区,根据1999年建设部颁布《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必须具备二级以上资质,而二级资质的标准是:资质二级企业注册资本300万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6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而长虹置业网站上的介绍四川长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于2007年10月11日,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司--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坐落于中国西部科技城--四川绵阳,公司注册资本一百万元,物业管理三级资质企业,现聘用员工94人,其中管理层员工15人。显然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达不到要求的。经业主与开发商代表交涉,他们的物业代表明确表示他们已经具备二级资质(但没有在相应位置公示其资质证书),其2元/平米的物业费用经过招标而来,根据最新的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收取。众所周知,四川长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于2007年10月11日,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司--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时间短,在这样短的时间内达到这样的标准有挂靠嫌疑。 而且是四川长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开发商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是隶属公司关系,是否经过公开的招标竞价而来存在猫腻,其招标过程更没有邀请业主进行参与或者听证。 (五)业主是否能拿到产权证存疑。 绝大部分业主对产权办理存疑,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给了中国进出口银行,抵押登记时间为:2008年12月30日至2016年12月30日,抵押时间长达8年,请问业主何时才能拿到产权证?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转移变更时,应自转移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手续。而按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内容的补充约定,出卖人应在交房90个工作日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来在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权属证明的,乙方同意无条件顺延三个月(此规定实为霸王条款,乙方凭什么同意无条件顺延三个月,谁不想尽快拿到房产证,维护自己的权益),三个月届满后仍不能取得产权证,买受人不退房(法律法规规定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退房),出卖人应当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不公平对等约定,其他条款中买受人违约就得支付万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于出卖人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起30日内向买受人支付(应当是买受人实际取得权属证明当日起)。据传,长虹已经将2-5期的土地转让给了富临集团,当初很多业主是看中他们是大开发商开发的又是大楼盘,品质信的过才来买他们房子的,如果他们不负责任的甩手,不止后期的规划会出现很大变更,而且业主更会担心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对于绵阳的城市建设也非常不利。当然我们也希望开发商能以实际行动辟谣,以证明他们是一个负责的绵阳的大企业和诚信开发商。 (六)签订“霸王条款”,存在诸多不合理、不公平、不合法的诸多问题;合同双方责任不对等,损害购房者公平交易权 1、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5页第一条,共用部位定义有错。该条表述共用部位:为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同所有且使用的房屋的有关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外墙、楼盖、屋顶、楼梯间、走廊通道、小区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电表间、水泵间、电梯间、电梯机房、电话分线间、住宅基础、梁柱、屋面等。众所周知,楼盖、屋顶、外墙面等都明显属于公共部分,在合同中划出共用部分,擅自划归开发商所有,利益归属于开发商,其条款违背法律规定,应予以纠正。同时共用设施设备的定义的定义也存在同样问题。《绵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详细说明了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产权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的除外),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决定用途。 2、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内容的补充约定,存在诸多不合理、不公平、不合法的诸多问题。 在认购后是否签约、延期交付房款、延期交房、延期办理权属登记等条款中,随意扩大免责事由或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数额和条件不对等、损害购房人公平交易权;将不能如期办理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责任归由购房人承担,加重购房人责任;提前在合同中巧立名目,规避、免除或减轻其依法应该承担的责任,规避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 (1)、购房合同1.1条,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15日,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的全部价款不予退还,出卖人、买受人不再另行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合同解除后,该商品房处置权归出卖人所有。双方违约责任严重失衡,其期限过于苛刻,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期限应为30日,且需提前告知给以必要的催告期限。 (2)、同时补充约定中买受人违约责任达20多条,违约金从万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不等,而出卖人的违约责任仅仅1条,出卖人应该在交房后90个工作日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果无法取得,乙方同意无条件顺延三个月,三个月满仍然不能取得,出卖人才支付全部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于出卖人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起30日内向买受人支付。显然不公。 (3)、《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内容的补充约定,第12页第1条的1.3.2条、第3条的3.21、3.22条、3.5条,存在欺诈嫌疑,如3.2.2条买受人因房款未付清或其他原因导致出卖人不能按期交付的,或买受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到出卖人处办理入住手续,视买受人违规。自合同约定交付之日起至买受人实际接房为止,买受人须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这个其他原因界定很宽,也可以包含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期交房的,同时缺少对出卖人违约责任的约定。 (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内容的补充约定第14页第3.4条,如因政策原因导致工期延期或因雨季相比本地区前两年平均雨季较长,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出卖人对不可抗力存在任意扩大解释,政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强制性文件、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施工片区停水、停电、高考、创卫等)、雨季相比本地区前两年平均雨季较长等内容不属于不可抗力原因,不得用作出卖人延期交房,或延期的借口和理由。 (5)、补充协定里第14页第5条关于排除广告邀约内容的约束力,明显违法,存在虚假宣传或推卸责任之嫌。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买房时的楼书、广告、沙盘、户型模型等宣传材料可以作为要约,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出示。 (6)、补充协定里第14页第4.2.1条买受人所享有使用权的附带花园,具体位置、面积以出卖人划分为准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该按照“有利使用、共同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使用,出卖人不得随意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共消费者保护法》明文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上述内容中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均参考《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是的,长虹世界驰名,是绵阳市的骄傲,但光荣的背后离不开父老乡亲的大力支持。而如今,上次长虹世纪城在金柱圆拉横幅和这次国际城上访事件充分说明了,长虹正离父老乡亲越来越远。如果这件事不能得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解决,相信他们会对家乡的企业长虹感到非常失望,诚信为企业之本,金碑、银碑、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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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长虹……不晓得下一个是哪个
淘房网友:
其实,你说的这些都是正常的。 现在绵阳哪家开发商不是这样的嘛。 理解,最好是和开发商单独谈。
淘房网友:
直接走司法程序,以及媒体舆论。绵阳解决不了,就上成都。这么多业主,大家团结一致,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淘房网友:
长虹国际城就是一骗局,骗绵阳老百姓的钱,长虹太绵阳人性啦
局外人
近100个知名品牌入驻争抢第一桶金 在现代城市快速发展的今天,“购物中心”在经济发达的城市遍地生花,已然成为市民便捷生活的“高速通道”。据悉,长虹置业斥巨资在绵阳打造的首个购物中心——长虹国际城·缤纷时代购物中心,目前已有近100个知名品牌抢先入驻,在绵阳市场争抢第一桶金。记者昨日获悉,长虹国际城·缤纷时代购物中心招商成果发布会将于本月26日举行。 长虹国际城项目规划110万平米,16万平米商业,汇集“双核MALL、五大街区、国际酒店、科技住宅和自由SOHO”,打造集居住、商业、办公、酒店、旅游等各种功能的城市综合体。长虹缤纷时代商管公司林总说,这里的一站式服务涵盖了生活的方方面面,能让周边的居民和前来消费的朋友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城市综合体对他们生活及居住品质的深切影响。长虹国际城·缤纷时代购物中心带来的便利不言而喻,可以把一个人的工作、生活、娱乐紧密整合在一起。试想你的公司步行只需要5分钟,周末出门就可以逛超市看电影喝咖啡,休息的时候到家门口的生活广场溜溜弯儿,这种生活不仅为您节约了大量的时间,也满足了您对住宅配套的各种需求。 得天时地利人和之优势,真可谓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在对外推广一直保持低调的长虹置业,本次招商火爆异常。长虹国际城.缤纷时代计划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100多家,目前已经和近100家品牌达成了入驻协议,他们分别来自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台湾等大中城市。在目前签订的品牌中,台湾大润发、万达影城、面包新语、欢乐城堡等品牌也是首次登陆绵阳市场,另外还有肯德基、屈臣氏、味千、佳客来、MOMO喜多、果C100、欢乐城堡、一点味犹可涮吧、苹果数码、宝岛眼镜等品牌,这些品牌同时又是绵阳很多小资白领们期盼已久的生活情调。 长虹国际城·缤纷时代购物中心地上有4层,地下两层为大型停车场,总建筑面积48992㎡,各楼层分别定位为1F为名媛馆、2F为生活馆、3F为亲子馆、4F为潮流馆,成为一个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为一体的大型购物中心。 记者近日获悉,长虹国际城·缤纷时代购物中心整个装修已进入收尾工程,金秋开业已是板上钉钉。有资深人士指出,长虹国际城·缤纷时代购物中心的开业,一站式生活将给绵阳城市带来划时代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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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把房产预售取消吧,以后我们购房者就是“亲”
淘房网友
我已买长虹国际城,验房后,觉得不值:开发商随意减小入户空调线径,卫生间无法检修,地暖无法分室控制等,等,等,等。从6月底到现在,一直没解决,后悔。 想买房的,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淘房网友
请全国各地的老百姓,千万不要再买长虹国际城的房子了,免得像我们一样被欺骗,长虹就是一群和坑爹的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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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太差,有严重的安全隐患,维权无门,让业主余哭无泪
淘房网友:
气得老子打个错别字上去,更正:欲哭无泪。呵呵
淘房网友:
长虹,难道要跟富临的后尘,把自己搞臭?
淘房网友:
楼主,不是长虹,你可能电视都买不起,你还买房子,买铲铲
淘房网友
长虹是国家的耻辱,绵阳的败类。长虹国际城就是长虹的缩影和写照,垃圾工程。
淘房网友
简直莫话说
我来说两句